所以,人的思维结构层次决定了一个人的自我价值,而人的思维和思想又是受一个人的信念控制和决定的。据国外专家研究,人一生有二千多个信念,其中90%以上都是由童年形成的。而在这二千多年信念中,90%以上都是由零度思维和运用思维构成的,属于明了思维的信念已是很少,属于彻悟思维的更是廖若晨星。人的自我信念和由信念支撑起来的价值观往往都处于不完善的状态,甚至是错误的状态。也正因为此,人性总是不完善的。正因为不完善才需要不断地调整和修正,要学会用更高甚至最高形式的思维模式来重新认识和审视自己所面临的一切,包括自己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信念,要学会向内看。
以律师职业为例:
■ 零度思维,做律师是为了谋生;
■ 运用思维,做律师是为了每一个案件办好,对当事人负责;
■ 明了思维,做律师是为了中国的法制事业的进步,作出贡献。
■ 彻悟思维,就是为了传播和弘扬法制精神,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
现在律师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从零度思维和运用思维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职业和人生,这也就是我们这个行业为什么得不到社会普遍认同和关注的根源所在。
下面我们再作进一步的分析:
■ 零度思维,做律师是为了赚钱,这样的人赚不到钱就选择放弃,另求发展。所以,有那么多人退出律师行业也就不例外了。
■ 运用思维,做律师就是为了把律师做好,这样的人愿意为把律师做得更好,就会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提高自己,并容易在能力和专业上有所突破,不断提高。
■ 明了思维,做律师是为更好的向社会作出贡献,这样的人就会对行业和社会的发展承担起责任,而成为律师行业和法制事业发展先行者或探路者。
■ 彻悟思维,这样的人注定就是为了发光和发热,现实中的一切都将成为他思想和精神的食粮,并把法制的精神和文化融入到现实生活中的每个细节,加以发扬光大。
所以,一个人在行业中能不能坚持下来,并不完全取决于现实的环境,更主要的在于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那些仅仅把律师职业当作谋生手段的人,最终选择退出律师业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只有那些还有些追求的人,才可能在律师业中长期坚持并发展下去。
2、律师自我价值的商业定位?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不管其有多么高尚的职业追求,现实的需要总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对年轻律师来,生存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生存就没有一切。所以,律师的价值定位还是要从现实出发,从利益的回报出发。从提供服务获得收费这个角度来看,律师和商业企业没什么两样。商业价值的设计首先是有形的产品和服务,然后才赋予更高的价值。
在此,有一个公式要和大家分享:
律师的回报=律师为别人省下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并不直接从事有形的社会财富生产,律师必须用自己创造的价值和服务来与社会进行交换,获取回报。可以交换的价值就是为别人省下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以此为出发点,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样的价值追求,使我们所做的一切更符合人性、更符合现实中人们的追求和需求。
无论我们当初的“无结果、无报酬”的设计,还是北京李海珠律师的社区服务以及曾凡新律师劳动家的形象的打造,都无不体现这种价值追求。实践证明,在这样追求中我们都成功了,而那些天天想着做高端业务、做大案、要案、名案中一举成功、一夜成名的人,大部分都因一事无成不得不悄悄退出律师业了。
所以律师在设计自己营销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和凸现如下主题:
■专门、专业、专家,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和专家型的背景,这是所有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都愿意接受的服务,这样才能更具有吸引力。
■方便、快捷、高效,时间与效率是当事人关心的主题,因而要求律师更主动性和机动性,随时能为客户提供高效和高品质的服务,专业化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