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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营销解决生存问题

 

发表时间:2011/4/2 9:06:2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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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律师从业之初大都没有社会关系的积累,也没有太多的经验可言,律师生存营销,大都是针对具体的案件,而且都是低端业务,如婚姻、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纠纷、损害赔偿以及刑事案件等等标的比较小的,含金量较低的诉讼案件。

  ■营销方式比较直接,直接针对有需求的人群或者需求相对集中的人群进行推销,比如在法院、医院、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等大门口发名片、传单,通过报纸或网络做广告、宣传等等。方式比较简单、原始,也给人以一种迫不急待、如饥似渴的感觉。这也是律师营销颇受非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律师在生存阶段也有律师尝试在法律顾问、专业营销等,但由于律师大都缺乏社会大众公认的经验、资历和信任度,往往难度较大,成功率也比较低。

  ■律师生存阶段的营销的目标群体大都是中低社会群体,案件数量较大,争议比较简单,收费较低,是老律师不想接、不懈顾及的案件,年轻律师以其收费低廉的优势吸引着这部分人群来寻求帮助和服务。

  基于以上特点,律师在生存阶段的营销除了方法以外,对大多数刚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心理上挑战,年轻律师要在生存阶段获得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自己的心理关,放下原先对律师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以“一不怕苦、二不要脸”的勇气一头扎进市场,从最简单、最辛苦的、收费最低的业务入手,并以此为起点,扎扎实实地开始自己律师执业生涯。

  二、律师生存营销的心理路径

  前文多次讲到,营销总是被逼出来的,律师营销尤其是律师的生存营销,更是被逼出来的。如果要用几句话来概括律师生存营销的酸甜苦辣和心路历程,下面四句话比较恰如其分:万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行百里者半九十。

  1、万事开头难

  生存竞争中的律师营销,也就是就年轻律师执业之初的营销有四难:

  ■第一难是观念上的不接受,律师大都没有从商的经历,也没有专门经过营销的培训,观念上首先对营销有排斥甚至拒绝,而且开始行业内大多数人对律师营销是持反对的态度。

  ■第二难是对营销一知半解,半懂不懂就开始匆匆忙忙地到处推销自己,费时、费力、费钱,最后还是吃力不讨好。

  ■第三难放不下身段,在营销过程中很多律师总放不下高高在上的学尊之身,言谈举止之中总在散发着一种“你来求我”的高傲,过于在夸夸其谈上做文章,根本没有生意人的平和、直接、务实、对等。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酸秀才气,让人往往敬而远之。

  ■第四难不愿意放弃,营销的思路就是要强调一对一、点对点,不管你有多大能耐、会做多少事,在一段时期内你只能卖一样,卖多了就不灵。也就是所谓的必须为一棵树木放弃森林,让律师承认我只做什么案件,是一件难上加难的事。

  这“四难”如果不能克服,无论做什么营销都很难,做律师营销就更难。

  2、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所谓良好的开端,就是找准了点对点的感觉,我只做劳动纠纷案件、我只做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我只做婚姻案件、我只做房地产案件、我只做债权债务案件等,必须具体明确到具体的案件分类。一旦下决心有了如此的定位,很快就会找到目标客户群,然后对通过营销手段与他们建立联系,也可以说对他们进行营销轰炸,很快就会取得效果,下面给大家提供几个成功的案件。

  3、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每一个人自我们定位都是从高到低,最后回归真实。很多律师一开始往往都目标很大,自我定位也很高,只是在现实的步步紧逼下,才一步步辑录归真实,这个自上而下的顺序大际是:

  ■首先是金融、证券、上市、收购、兼并等高端业务,名利双收还不需要劳心费力;

  ■其次是大公司、大企业甚至政府的法律顾问以及大案、要案、名案,总之把希望寄托在一举成功、一案成名,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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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轻律师 营销 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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