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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营销解决生存问题

 

发表时间:2011/4/2 9:06:2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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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代曾经风光一时的律师业,吸引了社会上大量的人才转入律师业,其中有政府机关的、司法机关的、企业界的,加上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经相对饱和,大量的法律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就直接进入律师业。随着律师业从业的人员飞速发展,很快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总需求呈现相对不足的态势,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标志着律师业由买方市场转向了卖方市场,由此必然引发了律师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面临越来越强烈的竞争压力,律师业的后来者就必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迅速扩大其生存空间,以获得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必要的业务,律师营销就应运而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年轻律师生存状况的恶化直接催生了律师业的营销。这就为律师的营销平添了几分无奈、极端和悲壮,律师的营销也就此拉开了帷幕。

  一、律师生存营销的任务和特点

  律师营销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超越律师传统的营销模式漫长和积累期,以尽快获得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客户和资源。

  很多老律师不认同营销,认为律师根本不需要营销。但是,要是问他们的业务是如何发展起来的,要么含糊其词,要么干脆说不知道,确实很多律师连自己也说不明白,业务是如何来的。但是,从营销的思路看,他们还是有营销的,只是他们的营销不是刻意而有意为之,而是按照传统的资源和关系积累模式成长和发展而来的。

  传统的营销模式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传统的营销基本模式中,律师依靠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建立起来小社会,也就是所谓的关系圈,通过口口相传以传播本人的律师职业身份,通过亲戚、朋友、熟人、当事人等的介绍或转介绍获得业务。这个小社会关系圈的社会地位和层次,影响甚至决定了律师发展状况。

  2、在传统营销模式中,同乡、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这些有过共同学习、工作、集体生活经历或密切交往的一群人,构成共同成长的团队,随着这个团队共同成长给律师带来源源不断的发展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律师在从业几年后,突然就会有源源不断的机会的原由。

  3、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当事人的转介绍也是非常重要的机会和业务来源。还有一部分就是因为需要主动找上门,也有是因为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慕名而来的。

  4、传统的营销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然的积累过程,社会关系和资源都是靠时间一点点日积月累起来的。

  在以上传统营销模式的组成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元素:

  ■家庭背景,家庭关系中有人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担任重要职务等,这种背景的社会层次越高,获得的资源和业务的机会就越大。

  ■个人出身,求学、工作、当兵等这些经历所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地位,往往会成为律师职业的起点。起点高的机会成本低,起点低的机会成本大。

  ■特殊经历,特殊经历往往造就特殊关系,例如爱好打麻将的就会有一圈打麻将的朋友,爱好琴棋书画的就会有一群志趣想投的朋友,爱好体育的就会有一群爱好体育的朋友,有过患难之交的就会有生生死死的朋友,等等。

  ■交往能力,个人社会交往能力是个培养社会关系和获得机会的重要保证,否则再好的出身和经历也无济于事。通俗地说,律师要有混事和混世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要逐步把身上的书卷气蜕掉,做一个深谙人情世故又不失去职业风范的社会工作者。

  但是,不管律师传统的营销模式有组成和元素有多复杂,最终都遵循着一个原则,“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的脸就是你的脸,与你密切交往的人决定了你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这些都是不变的法则人们只有遵循它,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

  但是,这种营销模式往往是一个自然积累的过程,是律师以时间在空间的积累为基础,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自然积累过程。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年轻律师,尤其是刚刚到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执业的律师,如果按这个模式进行积累,几乎无法在律师业中立足,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都没有保障。所以,律师生存营销最大的特点就是直接针对需求实施营销,以求最快的速度获得维持律师生存的案件和客户。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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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轻律师 营销 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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