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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许霆案属特案特判

发表时间:2008-04-01 08:40:4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萧嘉宁李朝涛 张立璞


  2002年被判无期徒刑

  2001年3月2日,何鹏持账号639316007090460770、账面金额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因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ATM机失控,查询未果。被告人何鹏即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如数出款,被告人何鹏见状又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300元。次日上午,被告人何鹏再次持金穗储蓄卡到中国银行翠湖、胜利广场储蓄所、云南省分行、北市区、东风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武成分理处等七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两日共取现金429700元。当日下午,被告人何鹏将钱送回陆良县马街镇家中藏匿,并在返昆途中打电话通知其母到农业银行陆良县支行挂失。返昆后被告人何鹏以其同学伏丽仙的名义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以朋友金政波名义存入4.7万元。又购买了手机等物品挥霍。

  案发以后,2001年3月5日何鹏即被陆良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何鹏于2001年3月2、3日趁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使用农行储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机上套取现金429700元,后又作虚假挂失的犯罪事实清楚。法院认为,何鹏无视国法,趁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套取巨额现金占为己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储蓄卡非法套取巨额现金又虚假挂失的行为,其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多年上访未果

  从终审判决的那天开始,何鹏的父母就开始了一段漫长的申诉及上访生涯。何母孟小月告诉记者,一开始他们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但每次都被驳回。无奈之下,她选择了去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进行上访,但也没有结果。儿子入狱后的这5年来,老两口每年至少去北京3次,不管家里的农事荒废下来,一心要给儿子讨个说法。

  人物档案

  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大专文化,学生,案发时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3月2、3日,何鹏趁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使用农行储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套取现金429700元。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无期徒刑。

  何鹏的父母称回去后再向云南高院院长上访

  “我们家把钱都还了为什么还是无期?”

  “我们也是从网上知道了许霆的事情,特别是发回重审之后,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何鹏父亲何建贵告诉记者,自从儿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老两口就开始到处想办法、找资料,为此还学会了从网上收集信息。去年,当他们从网上看到许霆事件的报道之后,知道在广东有一个和儿子有着同样遭遇的年轻人,从此许霆的命运便牵动着他们的心。从一审宣判无期的绝望到发回重审的希望,何鹏的父母时刻关注着许霆事件的每一个进展。之后,通过网络联系到许霆的代理律师,得知许霆案重审的宣判日期后,老两口专程从昆明赶过来就为了亲耳听听许霆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听到许霆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结果后,何建贵显得更为伤心。他说,儿子被抓后不久,他们家就把钱全部还了,银行也开了收据给他们,但判决结果还是无期徒刑。“如果你们说许霆冤,那我儿子比他还冤,许霆没有还钱都能得到这么轻的处理,我的儿子呢?”何建贵夫妇激动地对记者说。

  何建贵称对许霆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许霆与何鹏都应该是无罪的,就算有罪,银行也应该承担比他们更大的责任。至于许霆案的宣判结果会不会对何鹏改判起到积极作用,何建贵说,加上羁押的两年,儿子现在已经坐了7年牢,5年来家里想尽了办法申诉、上访都没有结果,但许霆的判决结果还是给了他们一点希望。等到4月25日云南省高院院长接访的时候,他们将再次为了儿子能够得到公正的结果进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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