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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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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22 02:41: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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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审批)(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AWS003-01-2002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申办人到北京市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咨询、领取申请表和资料。 (二)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4、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5、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6、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8、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9、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产品(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六条); 10、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11、卫生设施配备资料。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政府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疾病控制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卫生监督所备案。 工作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食品卫生国际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2,1995,1997,1999,)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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