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南宁律师:证据裁判主义的司法适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6/3/24 11:41: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是判例法,虽未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原则,但相关判例的研究均显示英美法在证据判断上也逐步确立了自由心证和自由判断的理念,同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证据规则体系,这在自由心证实行的早期大陆法系中是没有涵盖的。

  20世纪中期以来两大法系在诉讼理念和诉讼程序上也实现了相互融合,大陆法系在吸收英美法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证据能力规则。而这些证据规则体现了现代证据裁判主义的精神,它的建立逐渐完善克服了自由心证制度的弊端,也推动着证据裁判主义自身不断发展。证据裁判原则与自由心证制度两者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自由心证的做出应当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以保证自由心证的做出实现了客观公正。

  二、证据裁判主义的基本内涵

  (一)证据裁判主义下的证据

  1.证据的概念

  证据裁判主义要求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那何谓“证据”呢?对证据概念的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较典型的有:“事实说”,认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根据说” 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材料说”,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统一说”,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事实说在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中影响力最大,但因强调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最终为我国立法所抛弃,证据在成为定案根据前是需要经过法官的裁判的,而证据如果不加判断都是客观真实的又何来裁判呢?其实在逻辑上是矛盾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用了“材料说”的观点,认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4]。证据在最终成为定案根据前,只能是一种与事实有关的材料,而不必然是真实的也不必然成为判决的根据。

  2.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是证据材料经审查认定为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证据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才能成为证据,进而成为裁判者定案的根据。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的称谓,在英美法系中被归纳为证据可采性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 “证据能力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证据材料不被法律禁止;二是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只有满足了上述两方面的要求, 才能作为证据由裁判者据以进行裁判。”[5]而证据材料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则与证据能力规则的确立息息相关。在证据能力规则的发展上英美法系国家比大陆法系国家走的早且远,英美法通过一系列证据规则规范证据的可采性。这些规则的确立与英美普遍采用的陪审团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一般原则, 在任何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审判的案件中, 所发生的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 事实问题则由陪审团决定。为了防止陪审团在使用证据认定事实时出现混乱或者偏见,需要通过证据规则来限制陪审团自由行使采用和评断证据的权力”。[6]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据资格问题上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在第50条及54条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内容。那么这些证据规则规范下的证据到底要符合哪些特性,或者说证据资料要成为证据在证据能力方面应当要经过哪些过滤程序呢?

  我们认为证据能力并不涉及对证据资料内容上的审查,故不能要求它在证据能力筛选阶段就对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因此,只要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不是明显无关,以合法手段取得即可具备证据能力。具体说来,一项证据资料要具备证据能力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关联性。

  对一项证据材料而言,其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相关,才可能被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关联性问题实际上也有两层含义,一是证据资格的相关性,一是证据证明力的相关性,很多学者认为关联性问题与案件的真实性有很大关系,涉及到了实体审理,实际上指的是后一种含义,但证据能力对关联性的要求是浅层次的,很容易就能排除。如品格证据,其对于要证事实来说虽没有证明价值,但是却可能使裁判者对被告人产生偏见,从而可能产生不适当的心证。因此,为防止误导裁判者的心证,这种证据材料不能被允许提交法庭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如果证据能力没有关联性的要求,提供的证据资料将可能是没有边际的,对这些证据进行调查也是不符合诉讼效率的要求的。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5  6  7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排名靠前的律师,广西最好的律所的律师,十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成功辩护的案例,南宁刑事律师的收费,南宁刑事案件咨询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排名靠前的律师,广西最好的律所的律师,十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成功辩护的案例,南宁刑事律师的收费,南宁刑事案件咨询 相关新闻: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探析
·对电子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南宁律师:男子殴打医生同伴全程摄像 视频成证
·南宁律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困境与突破·南宁律师: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被告人供述不
·律师:只要王宝强有妻子出轨证据就不构成侵权·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上一篇南宁律师:试论司法实践中“幽灵抗辩”对策研究
下一篇南宁律师:关于故意伤害案中对方先动手及有无过错的思考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