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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08-04-30 21:52: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三,《解释》的公布实施,有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作为一种法律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所以,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适用法律也不统一。这不仅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解释》的制定出台,公平保护当事人合同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更有利于维护我国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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