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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

 

发表时间:2008/10/22 8:05:1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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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⑥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内容的编制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应提示招标人,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律师应提示招标人,所设计的招标文件中根据需要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文件的购买以及招标文件归还的原则;

  ②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④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⑤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⑦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约定;

  ⑧保密条款;

  ⑨投标担保以及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⑩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11招标人其他特别要求

 

10、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

律师应提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节               

 

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律师应注意施工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设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对于特定的招标项目,除了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以外,项目负责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投标文件

律师应提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律师应注意施工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资质证书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清单等。

律师应提示投标人,应有效利用现场勘查以及招标文件答疑这些权利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及提示,以便正确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担保

律师应注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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