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一年的冬天,郎计红的妻子施新红开始出现间断式的不舒服,到附近的小医院看,医生说是“贫血,补补身子就好了”,可吃了很多药但仍不见好转。
过完年后,郎计红决定带妻子到新乡市的大医院看看病。到新乡市中州铝厂职工医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铝医院”)化验后,郎计红被告知妻子得的是肾衰性尿毒症,要想彻底根治,只有换肾。
对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数十万元的换肾费用是无力承担的。郎计红不得不打消为妻子换肾的念头,选择保守疗法,从2007年3月开始,他每隔几日就带着妻子到新乡中铝医院透析一次。
施新红做透析,每次需要近300元,每隔三四天就需要做一次,否则间隔时间一长就会危及生命,并且每十次还需要花上千元换一次血液透析器。
没钱就不能透析,不透析施新红就会发病难受。无休止的透析就像无底洞般吞噬着这个家庭的每一点收入。
郎计红拼命地干活挣钱,但微薄的收入还是不够透析花费。不得已,他只有向亲戚朋友借钱,“几乎是挨家挨户地借,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郎计红说。
从发现施新红患有尿毒症到郎计红实施抢夺前,这个家庭已花费了十五六万元的医疗费,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郎计红到处借来的,“最后都不好意思再向别人开口借钱了”。案发前,已经没有人愿意再借给他钱,“我真是没有一点儿办法了”。
“为了她我任何事儿都可以做出来”
“为了她我任何事儿都可以做出来,吃再大的苦我也不会说什么,只要能把她的病治好,只要能让她舒服一天、好受一点,我付出啥代价都愿意。”郎计红说。
郎计红和妻子是初中同学,并且是同班同桌,“我俩感情可好了,结婚也是自谈的。”结婚证上的施新红正值青春年华、貌美秀气,可如今饱受尿毒症折磨的她脸色暗黄,看起来要比32岁的实际年龄要大很多。
“你根本想象不到她犯病时有多难受,被毒素压迫着上不来一点气儿,看着真是让人心疼。”郎计红说。
施新红有时会在深夜犯病,眼看着撑不到天亮了,郎计红就赶紧骑着摩托车拉着妻子到70多里地外的新乡市区做透析。害怕虚弱的妻子从车上掉下来,郎计红就用一根绳子将自己和妻子绑在一起。到了以后给医生打电话,医生说晚上不加班,“我就给那个医生说好话,都不知道跪在地上给她磕过多少次头了。”
郎计红的真诚感动了这位医生,不管多晚,只要郎计红一打电话,这位医生就起床给施新红做透析,并且免掉了本应收取的50元加班费。
庭审结束时,施新红拉着丈夫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咋恁傻呢,去干犯法的事儿,家里有钱就看病,没钱就先撑着,能撑多久就撑多久。”
“我知道,他这都是为了我做的傻事。”采访中,施新红说。
出村的路上,郎计红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当地不久前发生的事情:离我们村有十几里的一个村,有一家的情况和我家一模一样,他媳妇也是得了尿毒症,你猜那个男人是咋办的?一天晚上他偷偷给媳妇写了一封信,信上说,我顾不了你了,以后生活你自己过算了,然后那个男人就走了,他媳妇没过3个月就死了。
“要我说,那男人太没良心了。不管把我弄到哪一步,就算把我累死了,我也不可能让俺老婆受罪。”郎计红说。
情与法的度量衡情深切切,可法律亦有准绳。如何对郎计红量刑,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郎计红的行为已经齐备了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郎计红抢夺数额为两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对郎计红提起的公诉书中称:“作为一个丈夫,东奔西走筹钱为妻子看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并不会对这一因值得道德标榜的目的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免除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