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5日12时许,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河南省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找到郎计红时,他光着膀子,脖子上挂着一条被汗水浸透的破毛巾。他刚从几十里路外的地方收木头回来。做木头生意挣钱,是维持他的妻子的生命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9个月前的2009年11月3日,郎计红因抢包被辉县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2010年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有观点称,为病重的妻子想尽办法筹钱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因此就在法律面前讲人情。但法庭认为,对郎计红的判决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
为救命钱铤而走险坐在“呼啦啦”响的破旧吊扇下,这个黑瘦且身材不高的农村汉子向记者回忆了至今感觉“晕乎乎”的经历。
2009年11月2日下午,郎计红在村北头的马路边搭上了从吴村镇开往辉县市城区的班车。这次进城,他计划去找一个朋友借钱,因为再过两天妻子又要到医院做透析了,需要将近300元。之前,他已经踏进6个家庭的门槛去借钱,可一分钱都没有借到。
当天下午赶到辉县市城区,郎计红连朋友的人影儿都没见到。晚上,他掏了10元钱在城区一家小旅馆住下,第二天一大早,他见到了那位朋友,可没有借到钱。
“我觉得没借到钱就没办法回家,我老婆还等着这些钱救命呢,看见她犯病时痛苦的样子我比死还难受。”郎计红说。这时,困顿之中的他头脑中冒出了一个让他至今想起来都感觉“后怕”的念头——抢钱。
由于经常到位于辉县市九山路上的中国人寿辉县分公司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妻子的医药费,郎计红知道每天上午,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从二楼的财务室领钱到一楼的大厅做报销款用。于是,他计划在这里实施抢夺计划。
2009年11月3日8时许,等候在中国人寿辉县分公司一楼楼梯口的郎计红,一把从正提着钱款下楼的刘某的手里抢过提包,夺路而逃。
他跑到一个背街的胡同内,将提包打开,取出包里的两万元钱,然后将提包扔到了墙的另一侧。
随后,他搭上了开往吴村镇的班车。下车后,他先还了本村王某的2000元和焦作市方庄镇侯某2200元的借款,因为当时“临近年关,上门要债的人太多了”。
回到家后,他没有向家人提起抢钱的事情。将剩余的15800元钱藏进了衣柜后,躺在了床上。
当天下午两点多,警车停到了郎计红的家门口。“看见警察一来我就知道什么事情了”,郎计红将藏在柜子中还没有焐热的钱交给了警方并交代了其余款项的去处。随即,郎计红被警方带走。
“计红是个老老实实的勤快人”
孙国明是邓城村的村主任,当天警方来村里抓捕郎计红之前曾和他通过电话。“我不敢相信这个事情是真的,还想让警方再核实核实,计红平时在村里表现不错,是个老老实实的勤快人。”孙国明说。
采访中,邓城村的很多村民也称:“计红不是那种为非作歹的人,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
“俺这个孩儿可能干了,老是不停地干,我常和他说,孩儿啊咱慢慢干,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可他的压力实在太大了,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干出这么一个事。”郎计红的婶婶说。
这是一个不幸的家庭,遭遇了接二连三的“火焰山”,而郎计红是这个家庭唯一的顶梁柱。
几年前,郎计红的父亲患上严重的关节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出生的儿子患有先天性斜视。2006年5月,郎计红的母亲因心肌梗死去世,掏空了家里仅有的两万多元储蓄,还欠下了四五千块钱的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