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温某发现用POS机刷信用卡可以套现后,申请了一台POS机进行套现业务,可以帮别人进行套现,还能“挣一些手续费”。他尝到甜头后转身到了“幕后”,将POS机租给他人。
结果,这台POS机被复制3台,并被大肆用于非法套现,涉案金额达6595余万元,创下河南省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套现案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龙潭 孙永记
要不是因为非法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到法院,即便经营的物流公司不赚钱,河南省郑州市的温某也不会呆在看守所里。
非法套现广告满天飞
温某,家住郑州,已过而立之年。
去年年初,不甘平庸的温某辞去工作,注册了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可是,他时常陷入资金困境。
2008年四五月份,做物流生意的温某急着用现金,偶然间,在当地的都市报上看到用POS机刷银行信用卡套取现金的广告。温某就按照广告上留的电话打过去,询问如何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事。对方告诉他,“付一部分手续费就可以了”。
随后,温某办理了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6000元。接着,温某给其中一个人打电话,双方约定在郑州市陇海路某处见面。见面后,对方从携带的背包里拿出了一个无线POS机,温某在这个POS机上用招行的信用卡套取了3000元现金,向对方交了100元手续费。
几次合作后,温某和这些人熟悉起来,其中,常有人劝他也做POS机套现生意,货运生意平淡的温某经不住劝,打算改行。在他看来,设立一台POS机进行套现业务,既可以自己套现,也可以帮别人进行套现,还能“挣一些手续费”。
温某打听到,申请POS机的手续,需要先到当地工商局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把税务登记证办下来,准备好之后到银行申请POS机刷卡业务。正好,他的妻子没有工作,想做服装生意。温某就到郑州市锦荣商贸城租了一间店铺——银萍服饰店,接着到郑州市管城区工商局和国税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其实,我以妻子的名字开这个服装店,本意还是为了办理POS机,给其他人提供一个套现的平台,自己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温某交代说。
通过建设银行一家营业部的客服经理,温某办理了该行POS机业务,转手又租给了别人用于刷卡套现,收取租金。刚开始,温某每月收取现金两三千元。
到了2009年10月下旬,一个叫孙某的人和温某联系,问他有没有POS机,想租一台。孙某是温某生意上的朋友,曾借给他1万元,一直没有让他还。温某就告诉孙某,自己有一台POS机,“我知道孙某租我的POS机是用于刷卡套现的”。
温某答应把这台POS机租给孙某,双方并没有谈起收租金的事,1万元当然也不用还了。2009年11月10日,在郑州市建设路和桐柏路交叉路口,温某把POS机给了孙某。
2010年1月底,建行工作人员给温某打来电话,说银萍服饰店的账户异常,让他到建行看一下。温某到建行查询账户之后“吓坏了”,明细上累计交易金额高达5500万元。“我一看这种情况,就把账户冻结了,账户余额还有54.8万多元。”
冻结之后,温某问孙某,“为什么账户上交易金额有5500万元,是不是刷卡套现了”。孙某说“是”。温某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孙某说,他做了违法的事情他自己承担,让温某能不能把冻结的钱还给他。
孙某还约温某到郑州市经三路一家咖啡厅见面商谈此事。在咖啡厅,温某还见到了孙某的朋友王波等人。温某希望对方先“写一个证明”,证明他与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的事无关,但对方希望他先把冻结的钱转出来。双方没有谈拢。
今年春节,大年初一,孙某带着租用POS机的几个人又到了温某家,说没钱过年了。温某考虑了一下,给孙某转账了5000元。
一台POS机复制3台
2010年3月,双方终于谈拢:孙某给温某写了在使用POS机期间所有的刷卡套现责任由他本人承担且与温某无关的证明;温某先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