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刑事综合>>>正文

论抢劫罪的停止形态

 

发表时间:2007/9/22 18:44:29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抢劫罪的四种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抢劫罪的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进行的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并且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的情形。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抢劫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抢劫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关键词 抢劫罪  既遂形态  预备形态  未遂形态  中止形态

    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抢劫罪的既遂形态,必须坚持以下几点:必须坚持刑法总则中犯罪概念的指导;必须结合刑法总则中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必须以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为依据。坚持犯罪概念的指导,可以排除那些社会危害性还没有到犯罪程度的行为;结合犯罪构成的有关规定,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地认定犯罪,做到不枉不纵。以分则具体规定为依据,可以准确地把握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有利于准确量刑。

    1979年刑法将抢劫罪规定为两款,97年刑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一款中。后者与前者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只是将前者“情节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具体化为“入户抢劫”等八种情形,从而使后者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对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争议仍然没能消除。

    1997刑法对抢劫罪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97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可以认为是规定了两种情形的抢劫罪:基本的抢劫罪和加重的抢劫罪。

    对于基本的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以下几种观点:“占有财物说”,即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人身权利受侵犯说”,即以侵犯人身权利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结合犯说”,即以是否属于“结合犯”而对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掌握不同标准。认为抢劫行为中致人轻伤的情况是结合犯,其他则不是结合犯。对于属于结合犯的抢劫罪,抢夺财物本身有可能未得逞,但不论是否抢到财物,只要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了独立的罪名,均应以抢劫既遂论;对不属于结合犯的抢劫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占有财物侵犯人身择一说”,即只要抢劫行为侵犯了财产权或者人身权之一者,即为既遂。①

    笔者认为判断抢动罪的既遂,应坚持“区别说”,即对于基本的抢劫罪,以“占有公私财产说”为判断标准;对于具有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加重抢劫罪,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对于加重的抢劫罪,笔者认为只要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八种情形,就成立犯罪既遂。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只适用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而不能适用于加重构成的抢劫。②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加重构成的犯罪,主要有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两大类。加重构成的特征,是出现了基本构成条款不能包括而为加重刑罚的条款所特别规定的严重结果或严重情节。这种严重结果和严重情节既是加重构成犯成立的要件,又是加重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无此结果或情节就谈不上加重构成犯的成立,而只属于基本构成犯。有此结果或情节就构成加重构成犯并齐备了基本要件。因此,加重构成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而无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所以,我国刑法第263条后半段规定的八种情形,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无既遂与未遂之分。进一步说,不管基本构成中有无取得财物,只要抢劫行为具备了法定的加重结果或者加重情节,都是符合齐备了加重构成要件,而不存在未遂问题。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抢劫后又迫使被害人出具欠条的罪行认定·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暴力的行为定性
·南宁刑事律师: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被·[刑事律师]不服派出所调解强行拿回赔偿款如何
·11月11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良庆区法院出庭·抢劫罪辩护资料总汇

 
上一篇抢劫罪辩护资料总汇
下一篇最高法:暴力抗法情节严重者可先拘留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