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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发表时间:2010/7/31 0:32:2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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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五十七条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八条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九条【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5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四)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第四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第六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三)未退清赃款的;(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第五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六十四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4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不满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五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20万元的,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六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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