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法律法规>>>正文

毒P犯罪的法律规制

 

发表时间:2008/7/5 21:14: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3、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帮助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销毁证据,目的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罪的共犯的区别就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就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罪的共犯,反之就构成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限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包庇毒P犯罪分子罪包庇的是特殊对象,即毒P犯罪分子。而包庇罪是普通对象,是犯罪分子即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P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前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罪的共犯论处。

  4、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P或者毒P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罪的共犯的区别就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就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罪的共犯,反之就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与窝藏罪的区别在于窝藏的对象不同。窝藏、转移、隐瞒毒P、毒赃罪的对象特指毒P或毒P所得。而窝藏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这里的犯罪所得比较广泛。《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P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走私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P罪的区别在于走私的对象不同,走私制毒物品罪中走私的是制毒的物品。用这些物品可以配制成毒P。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而走私毒P罪走私的是一切毒P。走私制毒物品罪与制造毒P罪的共犯的区别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制造毒P罪的共犯,反之则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P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P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P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6、非法种植毒P原植物罪。非法种植毒P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P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11]非法种植毒P原植物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分别是(1)明知是毒P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3)抗拒铲除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P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P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吸毒致幻情形下持刀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吗·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熊潇敏律师团队毒品案成功案例:从程序上做有·韦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已委托)
·南宁律师:毒品犯罪案件特情侦查证据的认定·南宁刑事律师:吸毒并贩毒过程中被缴获毒品的
·2016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南宁律师:毒品犯罪中特情侦查证据的采信及运

 
上一篇房屋登记办法
下一篇08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