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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

发表时间:2008-07-05 21:14: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四、毒品犯罪的国际联合

  毒品犯罪已经不仅仅哪一个国家的事情,而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8年克林顿总统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呼吁国际联合打击毒品犯罪。[6]俄罗斯内务部打击毒品非法交易管理总局局长谢尔盖耶夫2002年6月25日在莫斯科会见新闻界时指出,必须在打击毒品犯罪领域扩大国际合作。[7]2006年10月31日,缅甸总理梭温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上说,东盟愿与中国协力打击毒品、贩卖妇女儿童等跨国犯罪活动。[8]联合国也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签署。

  五、中国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是指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处罚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9]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以“明知”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毒品的,那就另当别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犯罪依照各条款执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同样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毒品数量是否较大。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这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明显区别,虽同为非法持有,但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要求数量较大,只要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即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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