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逾期办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发表时间:2011/11/22 8:25:46 来源:广州审判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金问题,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曾XX、李XX认为该约定无效及按现房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来计算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一、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曾XX、李XX办理好广州市龙湾广场某房房地产权属证书并交付给曾XX、李XX。二、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XX、李XX支付从2008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12月12日的逾期交楼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曾XX、李XX已付购房款367153元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三、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XX、李XX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671.53元。四、驳回曾XX、李XX其它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受理费1449元,由曾XX、李XX负担1159元,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负担290元。

  判后,广州市某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涉案合同第十五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据此,广州市某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有向房管部门递件备案协助曾XX、李XX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广州市某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上诉称不可能在三十日内办好产权证,其只能协助曾XX、李XX办理,不负有办妥产权证的义务的主张,予以支持。因此,广州市某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向房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协助曾XX、李XX办理产权证,并在取得产权证后及时交付给曾XX、李XX。原审直接判令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曾XX、李XX办妥涉案房屋权属证书,表述不当,予以纠正。

  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因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广州市某集团公司2008年12月12日才向曾XX、李XX交付了房屋,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原审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决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0)荔法民三初字第18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及其第一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办证所需资料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协助曾XX、李XX办理权属证书,并在取得该权属证书三日内交付给曾XX、李XX;二、维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0)荔法民三初字第184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及该判决对案件受理费承担的决定。二审案件受理费58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某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

  [评析]

  从表面上看,本案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亦并不复杂。但从法理的角度看,本案涉及一个极为常见且极具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即: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请求权,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在房地产纠纷中,对于一方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一般会有两种承担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定额的违约金,另一种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日(或按月)累积计算违约金,违约持续的时间越长,违约金总额就越大。如本案中,买卖双方约定的迟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自约定的交付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即属于按日累计的违约金。从房地产审判实践来看,当事人对于迟延履行违约责任的确定,多倾向于采取按日(月)累计违约金的方式,例如,房屋交易中的迟延办证、迟延交楼或迟延付款违约金,租赁纠纷中的迟延交租违约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迟延付款或迟延竣工违约金,等等。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主张诉讼时效规定,如何确定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广西最好的房地产律师
更多与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主张诉讼时效规定,如何确定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广西最好的房地产律师 相关新闻:

·以实际损失为基准酌减违约金的正当性考察·以同一违约行为再次起诉违约金的判定
·南宁律师:房主因房价上涨毁约拒卖 被判赔偿违·南宁律师:未签订违约金条款情形下的预约违约
·南宁律师:法院依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裁判方法·南宁律师:“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广西南宁律师:请求减少违约金应当在原审中提·南宁律师: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同时主

 
上一篇丈夫拿共有房抵押 妻子主张抵押无效能否成立?
下一篇[律师办案参考]房贷政策调整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院裁判案例评析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