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国家赔偿未到手 又被检方同罪名起诉

 

发表时间:2016/12/17 10:11: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赵某静称,2014年10月24日,王曙光被曲周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拘留。王青志表示,在帮助他维权过程中王曙光未收受任何钱财,亦不存在利益交换。

羁押424天获不起诉

曲周县检察院于2015年5月19日制发的起诉书显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王曙光于2014年10月25日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12月1日,被曲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中,曲周县检察院称,2013至2014年度,曲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办理王某龙被伤害一案中,王曙光引诱受害人到公安机关作伪证,利用打电话、发信息、私自录音等方式威逼利诱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晓等作伪证,并通过信访、网络传媒等方式给相关部门领导施压,致使未参与打架的黄某源被批拘上网和刑事拘留。

曲周县检察院认为,王曙光以威胁方法妨害他人作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故提起公诉。南都记者注意到,该起诉书中检察员为赵玉平。

王曙光代理律师表示,当时他以王曙光曾公开实名举报该案办案人———曲周县公检法有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向邯郸市、河北省有关部门请求改变管辖。

邯郸市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邱县人民法院管辖。当年7月22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当年12月22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王曙光作出不起诉决定。

释放后获刑事赔偿

王曙光代理律师表示,邱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王曙光当天即被释放。赵某静表示,被释放后王曙光就回到了海南。同时,他也为其被羁押一年多的事情申请国家赔偿。

前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今年6月7日,王曙光以曲周县检察院错误批捕、侵犯其人身、财产自由为由,请求曲周县检察院赔偿限制人身自由423天的赔偿金102492.90元;解除对苹果手机一部和三星手机一部的扣押,并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月6日,曲周县检察院作出决定,认为在赔偿案件审理期间,曲周县公安局对原案进行了重新补充侦查,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提出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王曙光请求的赔偿侵权事项事实不存在,因此不予赔偿。王曙光不服该决定,于8月17日向邯郸市检察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

邯郸市检察院认为,邱县检察院既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曙光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曲周县检察院以该案因曲周县公安局进行重新补充侦查,并提出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为由,不予赔偿王曙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最终,邯郸市检察院于10月15日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撤销曲周县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并指定曲周县检察院支付王曙光42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0273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700元,返还其两部手机,并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未领再次被捕

10月20日,王曙光律师表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虽已下达,但事情有变化,他接到王曙光打来的电话,电话里海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侦大队警官称,王曙光因系网上在逃人员而被警方依法留置。

海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侦大队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向南都记者证实,王曙光确系网上在逃人员,被警方留置。曲周县公安局秦小雨(音)警官亦证实,该局确于10月9日将王曙光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但强调“程序肯定是合法的”。

赵某静向南都记者表示,王曙光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当日乘坐飞机是想去北京与律师商讨申请执行刑事赔偿,因为“据说申请执行赔偿要本人签字”。

赵某静向南都记者出示的法律文书显示,10月28日,王曙光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再次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11月2日被曲周县检察院以该罪名批准逮捕。曲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证实,曲周县检察院已将王曙光起诉至该院,但案件尚未开庭。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男子殴打医生同伴全程摄像 视频成证据双双获刑
下一篇大学生自学翻墙传儿童色情片获刑1年半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