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国家赔偿未到手 又被检方同罪名起诉

 

发表时间:2016/12/17 10:11: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邯郸市检察院认为,邱县检察院既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曙光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曲周县检察院以该案因曲周县公安局进行重新补充侦查,并提出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为由,不予赔偿王曙光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最终,邯郸市检察院于10月15日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撤销曲周县检察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并指定曲周县检察院支付王曙光42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0273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700元,返还其两部手机,并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未领再次被捕

10月20日,王曙光律师表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虽已下达,但事情有变化,他接到王曙光打来的电话,电话里海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侦大队警官称,王曙光因系网上在逃人员而被警方依法留置。

海口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刑侦大队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向南都记者证实,王曙光确系网上在逃人员,被警方留置。曲周县公安局秦小雨(音)警官亦证实,该局确于10月9日将王曙光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但强调“程序肯定是合法的”。

赵某静向南都记者表示,王曙光当时并不知道自己被网上追逃,当日乘坐飞机是想去北京与律师商讨申请执行刑事赔偿,因为“据说申请执行赔偿要本人签字”。

赵某静向南都记者出示的法律文书显示,10月28日,王曙光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再次被曲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11月2日被曲周县检察院以该罪名批准逮捕。曲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证实,曲周县检察院已将王曙光起诉至该院,但案件尚未开庭。

关于此案,王曙光律师认为,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时或者作出赔偿决定以后,对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正在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中止办理。”曲周县检察院未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即对王曙光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涉嫌违法。

对于该问题,邯郸市检察院宣传处赵处长在12月8日、12月16日两次向南都记者表示,曲周县检察院未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即对王曙光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再次判决无罪,那么刑事赔偿决定将继续执行。

南都讯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424天终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得河北邯郸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后,34岁的邯郸市曲周县籍男子王曙光于近日再次被曲周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为由重新立案侦查,并被曲周县检察院起诉至曲周县法院。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赔偿决定下达后,曲周县检察院再次以与之前相同的罪名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不违法,只是须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但邯郸市检察院证实,未曾批准对王曙光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助人维权实名举报

据王曙光的妹妹王兰兰和妻子赵某静介绍,王曙光一直工作和生活在海南省海口市。2013年5月19日,王曙光返回曲周县老家祭拜去世的父亲时,其父生前友人高宝群告知,邻居王青志之子王某龙在学校被人殴打导致鼓膜穿孔,正在曲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王兰兰称,王某龙被打一案一直未处理,向警方报案也未受理,住在医院还有人恐吓。高宝群提出,让王曙光帮助王青志维权。此后,王青志又再三委托王曙光。王曙光决定与高宝群一道,协助王青志维权。

高宝群称,三人多次向曲周县有关部门请求依法办案但未奏效,此后他未再参与此事。王青志则表示,多次申诉无效后,经他授权,王曙光以两人名义向邯郸市、河北省政法机关实名控告曲周县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并在网上实名发帖举报。

南都记者在网上看到,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络社区存在王曙光、王青志实名举报曲周县公检法相关人员的帖子,被举报者包括曲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卜连坤、曲周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赵玉平、曲周县法院刑庭副庭长苑长军等人。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男子殴打医生同伴全程摄像 视频成证据双双获刑
下一篇大学生自学翻墙传儿童色情片获刑1年半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