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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男子故意溺死妻女 法庭上丈母娘为女婿求轻判

 

发表时间:2012/10/11 0:25: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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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某觉得自己有自首情节

  应该从轻处罚

  庭上,余某还认为自己有自首、中止犯罪、事发后积极施救妻女的情节,应该获得从轻处罚。

  余某说,2月15日返回宁波时,他已经主动跟江北警方坦白了罪行。在准备把车开进河里时,他也产生过悔意,本来向右打方向盘,后来往反方向打了,但已经晚了。当三人落水被困车里后,他也试图施救,无奈泳技不佳、河水太冷,最终没救成。

  公诉人认为,余某的这些辩解不能成立。对此,公诉方拿出了大量证据。

  警方的勘察结果显示,余某当时借助车上存放的臂力器,仅仅敲碎了驾驶座的玻璃窗,自己逃了出来,妻女则无从逃生。

  车辆落水前的行驶痕迹是完整的一条,当中并无变换方向。

  验尸结果显示,余某妻女溺水后,曾在副驾驶座内持续通过拍打车窗呼救,并多次尝试打开车门未果。

  余某亲友的证言则证实,余某从小就会游泳,技术不错,而妻女不识水性。

  针对“自首说”,公诉人表示,余某事发后一直谎称是意外,回宁波后也是在警方要求下才去接受讯问,而非主动前往。

  杀害妻女后很快和情人通话

  说现在恢复单身了

  余某杀害妻女,跟他的婚外情不无关系,庭审中,这段关系也被详细披露出来。

  余某的情人姓姚,贵州人。根据她向警方的供述,她和余某结识于去年,当时家里空调坏了,来修理的正是余某,认识后,两人互留了手机号、QQ号,联系频繁,而后发生了关系。她知道余某有家室,但余某对她不错,给她买过笔记本电脑等,两人一直秘密交往。

  令人震惊的是,根据通话记录和姚某的证言,余某在事发仅仅几个小时后就联系了姚某。

  “他跟我说,在老家山上开车时,车掉下去了,开始说人没事,后来又说妻子没了,我还安慰了他。后来他一直跟我说,现在他恢复单身,有资格追求我了,一定要把我追到手……再后来他又跟我提到,说女儿也病死了……”

  当公诉人念出姚某这段证词时,余某神情尴尬。

  “发生这么大的事,我需要一个释放压力的地方。”他这样解释这些对话。

  被害人家属出具三份谅解书

  不想他被判死刑

  “这事太突然,就像扔了一颗炸弹。”案发后,余某的哥哥曾这样形容这件事对两个家庭的影响。

  虽然余某杀死了万某母女,但万某的家人最终原谅了余某的行为,对他们来说,万某是亲人,余某也是亲人。

  “小女儿没了,还有大女儿呢,要是爸爸被判了死刑,不是要父母双亡?”有亲戚说。

  在庭上,余某的律师出示了由万某母亲、大女儿和姨夫出具的三份谅解书,希望法院对余某从轻处罚。万某家人也放弃了民事部分的索赔。

  虽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依然认为余某罪行极其严重。

  “经过事先精心预谋,杀死至亲,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有什么理由,能成为杀死妻子和女儿的理由!”

  余某的律师为他辩护:“余某谋杀妻女和保险诈骗是事实,但两者没有因果关系,保险是去年7月买的,但事发在今年2月,只是余某事后想到还买过保险,才去要求理赔。余某不是为了骗保杀人,他的主观目的还是同归于尽。”

  最后陈述时,余某说:“这件事是我自己闯下的祸,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女儿,对不起丈母娘,对不起所有的亲朋好友,我在看守所想了很多,正像公诉人说的,不管什么理由,都不是杀死妻子女儿理由!”

  法庭昨天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余某的哥哥第一时间走出法庭,叫上了坐在法庭外的一个小女孩——她就是余某和万某的大女儿。

  伯伯领着小女孩,一起在门口等,等押送余某的警车开过。但车辆开过时,车窗紧闭,小女孩没能看到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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