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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学博士“勒索”隐情披露 “清白”还是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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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被害人张仲林对引发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具有过错,酌情对刘四新予以从轻处罚,刘四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刘四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清白”还是性丑闻

  张仲林初次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称,“她丈夫打我,逼迫我承认‘性骚扰’小叶”的一些详细情节,其实“我和小叶只是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很清白”。

  小叶在反映材料中说:“2007年,我丈夫到浙江大学作博士后研究,我在北京自己带孩子上班,张仲林开始对我很关心,也很关心我的孩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表示关怀,当时我对他比较尊重、感激,渐渐地,他开始给我发一些有关性方面的短信,打电话也给我说一些性方面的内容,很直接、很露骨。一次去大同开会,他把我叫到他的房间聊天,还借机摸我,被我推开。这样的事情大约持续了两年,因为他是领导,我谁都不敢告诉,只能默默忍受。我爱人察觉后,非常痛苦、压抑,也很愤怒。”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询问刘四新及其妻子,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2009年4月17日第三次询问张仲林时,作为副局级干部的张仲林承认:“我给小叶发过‘我喜欢你、想要你’的短信,还发过什么短信想不起来了。”“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小叶,还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张仲林说:“我记得我发这种短信都是在喝酒之后,忘乎所以时发的,我知道不该发这样的短信。”

  法院判决中,把张仲林这种行为称之为“不妥当行为”。

  针对张仲林“两厢情愿、投怀送抱”的说法,小叶反驳说,张仲林为了将我搞到手可谓煞费苦心,先是经常关心让我感激他,再是痛说家史(从小无母)让我同情他,然后经常电话短信骚扰,如果是我主动,他怎会拒绝?如果是两厢情愿我怎会将全过程告诉我丈夫?

  在本案侦查阶段,张仲林曾写信给上级领导:“没想到退休之年竟遭此大难,受人陷害,痛苦至极,恳请老领导为我做主。”张仲林执掌下的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党委也两次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严查刘四新的伤害、敲诈勒索之责,并把张仲林称为:“‘作风朴实,无任何不良品行和嗜好’的好领导。”

  谁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2009年12月4日,张仲林年龄到限,仍保留原待遇,全身而退。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刘四新开始一面服刑,一面申诉。

  谈到刘四新,他的同学和朋友们都感到十分惋惜。

  刘四新家境贫寒,十分刻苦好学,几十年来几乎都是在学习。他本来是学数学的,还当过大学的数学教师,后来转行学法律,经过12年苦读,从一个专科生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为了拓宽领域,又转到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终于博士后研究出站,刘四新可以为社会作贡献了,没想到才出校门却进牢门。他是我国监狱里关押的唯一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博士。

  刘四新的一位同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刘四新性格豪爽,很直,眼里揉不得沙子,痛打张仲林符合他的性格,但他绝不是贪钱的人,为了读书搞研究,他放弃了很多挣钱的机会。他物质欲极低,吃穿从不讲究,两三百元可以过一个月。”时至今日,刘四新夫妇的同学、朋友普遍认为,这起校园“性骚扰”引发的“伤害、敲诈案”,应当被押上“审判台”的也不仅仅是刘四新。

  刘四新在痛打张仲林、并向其索要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之后,并未得到丝毫快慰,相反,知道细节越多,他越痛苦,他不能理解一个培养“灵魂工程师”的地方会出现这种龌龊事,更不能理解妻子的软弱。在被刑事拘留前的20天里,他发短信继续痛骂张仲林。家里吵骂声不断,刘四新因为嫌妻子懦弱还拧伤了她的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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