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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全国人大寄个人撰写民事诉讼法建议稿 圈里圈外不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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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平顶山市律师苏东彪将个人撰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改建议稿)》(简称《民诉修改建议稿》)邮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此前,他已经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法(立法建议稿)》(简称《诉讼费立法建议稿》)。

  10年间,苏东彪以一己之力撰写了两部法律的立法和修改建议稿,成为中国“草根立法”第一人。民间参与立法体现了开门立法的大趋势,但其艰难也显示着司法实践的复杂。

  记者 殷晓章/文图

  易稿30次为诉讼费“立法”

  49岁的苏东彪是平顶山市鲁山县熊背乡人,高中毕业后当过农村的代课教师。1988年,他参加全国自考,1993年取得法律大专文凭。其间,他在鲁山县城关镇司法所做了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994年,苏东彪考取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二年年底,他在平顶山市做了一名专职律师。2003年,他成为河南元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苏东彪从不刻意隐瞒自己的大专学历,他更看重的是,近5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历和15年的律师生涯。

  2001年8月,苏东彪从一起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例中看到了中国现行诉讼费制度的不足。对于此案的案件受理费,山东省枣庄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判决的认定依据不同:到底是“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还是“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苏东彪认为,应制定一部诉讼收费方面的法律,减少诉讼障碍,规范收费行为。2007年12月初,他耗时6年,易稿30次的《诉讼费立法建议稿》终于出笼。

  “立法”视野投向民事诉讼

  2007年12月12日,苏东彪将《诉讼费立法建议稿》寄往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诉讼费立法建议稿》中,他对现行诉讼费制度提出了质疑。

  苏东彪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制定的《收费办法》实行了18年后,2007年4月,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他认为,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法律才有权对诉讼费制度作出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则无权作出规定。

  另外,苏东彪还提出,应将预收诉讼费改为结案后收取,增加错案免收诉讼费、超过审理期限的裁判案件免收审理费等规定,以促进法院及时作出公正的裁决。虽然,苏东彪数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的《诉讼费立法建议稿》最终没有回音,但这并不影响他对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

  苏东彪认为,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各种司法解释不断出台,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原来的民事诉讼法是滞后的。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次“小改”,其中有些修改还有缺陷。法学界认为,如果要改的话就应该“大改”。

  苏东彪获悉:2008年10月,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而在2010年年底以前,要确定是“大修”或是“小修”。

  从2009年年初开始,苏东彪开始潜心撰写《民诉修改建议稿》。

  不只是增修4万多字

  在别人看来枯燥的法律条文,对于苏东彪来说是一个融合智慧的过程。在撰写过程中,他参考了国外众多的民事司法制度,融进了自己的实践体会。

  苏东彪说,用条文对一些法律漏洞进行堵塞,是件让他开心的事。撰写一些条文后,他和本所的孙建堂、刘艳军等律师进行讨论,然后再修改。

  今年9月底,经过20多次修改,苏东彪终于完成了《民诉修改建议稿》,共506条,六万多字。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268条,两万多字。

  苏东彪认为,《民诉修改建议稿》中有几大亮点:如“大诉讼”、“大和解”、禁止令、陪审团、惩罚性赔偿、三审终审制等。

  苏东彪说,设立“禁止令”是为了有效遏制“边打官司边违法”的不正常现象。他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太太育有5个子女,按照协议,每个子女轮流赡养她一个月。轮到一个儿子赡养时,儿子却不让她进屋,最后饥寒交加的老太太被活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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