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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被秘密抓走关押7月成穷光蛋》后续:法官赔礼赔钱(图)

发表时间:2009-09-01 22:19:15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作者:


 

昨天,巫山,范永安(左二)欣喜地拿着宣判自己无罪的终审判决书 首席记者 黄平 摄

巫山百万富翁范永安,5年前因一起经济纷争,被湖南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后成“负翁”。此事经两地人大监督和本报持续关注,昨天上午湖南省株洲市中院法官抵渝给他“平反”,当众宣判他无罪,同时赔付10万余元。

  宣判 接到无罪宣判“负翁”流泪
  巫山县人大主任谭观银介绍称,前天湖南省人大信访处刘处长,率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庭长以及荷塘区人民法院余副院长抵达重庆。昨天上午9时左右,黄庭长在巫山县人大会议室面对与会的近20人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该院审理后决定,撤销荷塘区人民法院(2008)荷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同时宣告范永安无罪。
  宣判后,黄庭长把这份终审判决书交到了范永安手中。范永安说,他被湖南法官千里奔波上门宣判的行为所感动,流着泪向他们连道感谢。
 
 焦点 向媒体投诉未捏造事实
  昨天,记者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株洲市中院在二审中查明,荷塘区法院认定范永安给媒体投诉的内容,损害了太子奶公司的商品声誉,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这些事实证据不足。该院同时认为,此案的焦点是范永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个焦点是范永安是否捏造了虚假事实并予以散布?荷塘区法院认为,范向媒体投诉的内容是在捏造事实,而株洲中院则认为,媒体报道的内容不能说是完全捏造,范两次销毁太子奶产品是事实,太子奶公司原来不同意范自行处理,要拉回公司处理也是事实。尽管媒体报道有夸大的内容,但不能说是范捏造的虚假事实。
  第二个焦点是是否有给太子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株洲中院认为,荷塘区法院在认定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时,既没有专门机构的评估报告,也没有审计结论,仅仅是太子奶公司单方面的销售证明,根本无法证实太子奶公司的损失已超过50万元。株洲中院还认为,太子奶公司本来就和范永安有利害关系,这些认定显然缺乏证据效力。

赔付 214天获国家赔付2万余元
  巫山县人大主任谭观银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湖南方面按错羁范永安214天计算,每天赔付他经济损失111.4元,共计近24000元,另外还赔付了他当年在太子奶销售方面的损失7万元,同时退还当年遭错判的罚金1万元,全部赔付共计10.4万元,这笔费用全部由当地政府支付。
  谭主任还介绍说,他们为范永安一案奔波了3年,曾经3次到湖南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他们在此案中行使的是人大的监督权,同时将此案写进了2008年和2009年的人大报告中,并由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此事。
 
 打算5万还债 5万“东山再起”
  昨天,范永安兴奋地说,他拿到10万余元赔款后,立即偿还5万余元债务,另外5万元打算“东山再起”,重新经营小本生意。“我很高兴,背负3年的罪名终于被洗刷了。”范永安乐呵呵地说,“以前妻子要闹着离婚,现在她终于理解我了。”
  终审宣判后,随同的湖南省人大信访处刘处长和重庆市人大信访处相关领导,分别向范永安一家表示慰问,各送上了1000元慰问金。
  案情回放
  巫山富翁范永安5年前在代理湖南太子奶产品时,发生纷争后被对方中止供货,他在索要85000元损失费未果后求助媒体。遭株洲警方秘密抓走后,20069月被当地荷塘区法院以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他被羁押7个月释放回到巫山后,他早已变成一个穷光蛋。该判决生效后,他两次提起上诉。(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黄平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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