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南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百度 搜狗 Google
首页>>>债权债务>>>正文

解读最高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的法发(2004)5号文

 

发表时间:2008-11-7 7:31:48 来源:

扫一扫南宁律师微信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而轮候查封登记规则的设立,将会遏制这种虚假现象的产生。根据《通知》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解读之四: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执行有了明确规定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往没有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也是比较混乱的。这次的司法解释弥补了这种缺陷,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这使三种土地使用权的执行都有了明确规定。

    律师建言:针对《通知》中出现的新变化,施工企业申请执行工程款拖欠案件要积极研究有效对策:1、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动作要迅速,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要全面彻底调查了解。如在上海,可充分利用上海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房地产。2、充分利用这些执行新举措,及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提出采取这些新举措的要求。3、要注意查封不得超过二年,续封不得超过一年的新规定(以往房地产查封是没有期限限制的),防止查封期限届满而自动解封,进而丧失优先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南宁公司律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新·最高法院负责人解读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单位裁员须遵循裁小留老

 
上一篇不良资产收购中的法律实务
下一篇借新还旧效力分析及风险防范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站内文章搜索
baidu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南宁公司律师:股东与公司签订违反资本维持原则
·广西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已委托)
·11月28日熊潇敏律师出差来宾办理受贿案件
·11月15-16日熊潇敏律师在出差武宣承办一宗受贿案
·夫妇19年前将女儿送人 今诉养父母索要孩子被驳回
·[南宁律师]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回家路上被撞被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8日)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11月27日)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律师,广西南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