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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女医明妃传》原著权利人申请诉前禁令获支持

 

发表时间:2016/3/1 9:36: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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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摘要:《女医明妃传》正在各大卫视热播,电视剧同名原著电子小说的权利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掌阅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阅文公司)旗下的“QQ阅读”客户端,停止在其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掌阅公司的申请。

  腾讯收购盛大文学后,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整合成立了阅文集团,阅文公司是该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而掌阅公司是眼下热播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电子小说的权利人。掌阅公司发现,阅文公司涉嫌攀附该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自身的权益,于是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诉前禁令。

  掌阅公司称,小说《女医明妃传》由张巍女士原创,申请人经授权获得小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根据小说拍摄的同名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已于2月13日在江苏卫视和东方卫视开播。申请人根据电视剧出品人的要求,自2月16日起分章节陆续上线销售原著电子图书。然而,在该剧开播前夕,被申请人在其经营的“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名为《明妃传》的小说时,却利用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对该小说进行推广介绍。事实上,小说《明妃传》与《女医明妃传》在书名、作者、人物、故事、情节等均不同,与电视剧《女医明妃传》亦无任何关系。

  掌阅公司表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图书商品经营者,具有竞争关系。被申请人选择在电视剧开播前夕上架小说《明妃传》,并通过攀附电视剧的影响力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对原著作品的混淆和误认,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现被申请人销售的《明妃传》在“QQ阅读”客户端上的销量已超过5万本,并在新书排行周榜中名列第一。若不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将会对电视剧及原著小说的市场价值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初步证明申请人在被授权的期间内享有小说《女医明妃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也已经将该小说的电子版上传至其运营的“掌阅iReader”客户端,并在同步更新中。现电视剧《女医明妃传》正在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热播中,申请人所销售的电子书《女医明妃传》为该电视剧的原著小说。被申请人在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了“刘诗诗、霍建华主演:女医明妃传”字样,该行为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销售的小说为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的原著小说或与原著小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在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热播期间,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必然会增加小说《明妃传》的浏览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为图书商品的经营者,两者具有竞争关系,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电视剧《女医明妃传》正在热播中,申请人销售的原著小说也在同步更新中,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涉案保全措施的采取并不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现申请人已对上述申请保全事项提供了有效担保,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被申请人阅文公司立即停止在“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

  (陈卫锋)

  ■新闻链接■

  掌阅公司曾被申请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法院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在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诉前行为保全的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掌阅公司曾在2015年年底收到过法院的诉前禁令,申请的一方正是同属阅文集团旗下的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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