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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发表时间:2008-07-20 17:57: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2、挪 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 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4、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 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3、滥用职权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4、玩忽职守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10万元以上的。

  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10万元的。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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