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民商专题>>>正文

南宁律师: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后的法律责任认定

 

发表时间:2016/11/14 16:30:4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6)而与此相反的是“双十一”期间天猫商城上一深圳卖家标错价,将原价110多元的移动充电宝标成了十几块,被淘宝用户一夜间下单6万多件,甚至有人一单下4000多件,商家或亏损280多万元。他表示肯定不会发货,而是会按照天猫的规则给予买家赔偿,据他们统计,他们将承担18万多元的违约赔偿。

  (二)制度规范

  “法律的确定性是法律存在的根本价值之一,它从心理上满足了人们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需求,使人类社会关系处于井然有序的状态。”鉴于目前我国网络购物纠纷频发,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标准迫在眉睫。

  面对各大商家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规定合同订立条件等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我们应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准制定针对网络购物中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以使得网络购物不再混乱无序。

  在解决网上购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时,采用的诉讼救济方式主要有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两种。对于网上购物合同纠纷中的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刑法》第242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只有数额较大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通过法院的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网上购物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大多是生活用品,交易额较小,一般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网络纠纷中寻求刑法救济的必要性不大,只有个别案件达到一定规模,才会采用刑事救济手段,保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民事救济的作用解决网上购物合同纠纷,保护网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笔者拙见,在网络购物中因标价错误导致的法律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第一,基于公平原则,笔者认为网络卖方单方面针对合同成立与否的条款无效,对卖方将其商品或服务的基本特性的公示视为要约,故在买方提交订单并支付相应价款后合同成立并生效。第二,若卖方是故意以标价错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则其权益不值得保护,对其不发货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卖方确因过失或者系统错误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借鉴域外法对于错误制度中“表示错误”的相关规定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由卖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作者:何亭巧)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律师,南宁律师咨询,南宁律师收费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专业律师,南宁律师咨询,南宁律师收费 相关新闻: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南宁律师关注:网购病假条凑长假?“购买‘病
·[南宁律师] 女海归网购毒药杀死男友 辩称非蓄·女子因感情不和 网购剧毒中药喂白血病丈夫获刑
·孽缘:小三网购剧毒物质铊将情夫前妻毒成植物·女子上班网购、看美剧被开除后上诉 法院判开除
·[南宁律师] 男子与“小三”网购假结婚证为私生

 
上一篇南宁律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竞合问题探析
下一篇南宁律师:孙子女能否以代位继承权主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