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九评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发表时间:2011/7/10 9:15:26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所以,一些对社会观察不深的法官、检察官总是“只见和尚吃馒头,不见和尚受戒难”,思想方法其实是很浅薄和偏激的。

  之三“坏人”

  河北香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吴朝华:刑辩律师有时候真的很让我们无奈。曾经发生的一起案例,按照吴朝华的直觉,虽然已经取得的证据尚不是很完善,但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无疑”。然而,当他眼中的罪犯被宣告无罪的时候,庭下,他问辩护律师:“当为一个明知是有罪的被告辩护,并使其获得自由时,晚上你还睡得着吗?”

  着名刑辩律师田文昌的遭遇,成为引发律师是否是在为“坏人”辩护的争论的导火索。这场争论的根源问题在于律师法律定位的变化和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坏人”也是人,律师为他们辩护,是因为他们也有权利“说话”,在逐渐达成共识。

  陈有西点评:这涉及一个律师伦理问题。这位检察官应该为自己的起诉失败而睡不着觉,而不是律师。“虽然已经取得的证据尚不是很完善”,但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无疑”。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法律无知的表现。“无罪推定”原则,要“用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规定,是国家法律。无法证明他有罪就是无罪,这是维护了法律的严格实施,律师有什么可以内疚的?刑诉法的分工,强大的公权力有足够的时间和手段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如果证明不了,就是无罪;如果有罪证据不足,就适用无罪推定。律师是国家法律设定的、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保护被告不被误伤的一个力量。法律伦理上,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在刑事法庭上,没有经法院判决前,无所谓坏人和好人,只是涉嫌犯罪的社会人。有没有犯罪,要抗辩分析了再说。而这种“无罪推定”观念,不但中国的普通百姓没有普及,一些检察官头脑中都没有真正搞明白。

  之四老套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许永俊:据我们前段时间的调查显示,将近80%的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服务质量不满。在法庭上,很多律师的工作只是走走过场的“老三篇”,即只是简单地陈述:被告认罪态度好,某某行为属于可以减轻从轻的情节,希望法庭酌情考虑等等。

  陈有西点评:很多律师的工作只是走走过场的“老三篇”,这个批评我基本同意。以我的观察,现在中国刑事法庭上真正认真辩的律师已经越来越少了。有的律师为自己的玩忽职守找到的借口,就是环境不好,辩也没有用。有的辩护质量之差已经是非常惊人的。但是这个问题没有人关心。我们的司法部是倒过来关心,因为他们希望中国律师不要真辩,而要配合公权把被告早点判掉,别“刁难”。

  但要说“将近80%的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服务质量不满”,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律师,而是我们的无视事实和证据、唯权是从的法院造成的。中国的辩护无用,谁都知道原因在哪里。在中国认真负责高质量辩护的律师,基本上都成了公权机关忌恨的对象。他们辩的意见,有的法院故意要羞辱他、驳回他。现在反过来把这帐算到律师头上,未免太脱离现实了。

  之五作伪

  辽宁沈阳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某法官:刑法306条虽然遭到很多质疑,对刑辩律师也有不小的障碍。但是我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国家法制不断完善的结果。随着律师队伍的强大,必须对这支队伍进行规范。现在有关律师的法规不够完善,而刑法在这方面走到了前头。从合格律师的角度来看,即使法律没有规定像306条所禁止的行为,律师也不会去做;但毕竟还有极少数律师会触雷。部分被落实了的律师诱导犯罪嫌疑人改变口供和提供虚假证据的案件说明,正是因为有这些人的存在,社会和其他各行业才出现了对律师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呼声。

  陈有西点评:律师帮助伪证的现象有,但是极少。律师真正的伪证的重灾区,是民商领域,不是刑事领域。因为刑事律师面对的公检法,是真老虎而不是纸老虎。稍有经验和操守的律师,都不会为了一个案件去自己冒这样大的风险。306条的问题,法律人中真正制造大量伪证的,是刑讯逼供、串供、指供、诱供的侦查人员。但是这些人没有306条,没有伪证罪,只有把人搞伤搞死才有个“刑讯逼供罪”。所以,为306条叫好的,是根本不知法律公平为何物的门户之见。刑事法庭上违背事实的最多的口供,谁都知道是公权机关、反贪局审出的口供。而不是律师取到的证言。因此,谴责刑事律师作伪,还是去找找具体的事例再来说道吧。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5  6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法官 检察官 中国刑辩律师
更多与 法官 检察官 中国刑辩律师 相关新闻:

·6月14日熊潇敏律师前往南宁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19岁情人调包偷刷银行卡,一审被判12年
·广西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在2012年全国检察长座·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利剑要去除的三个理由
·刑辩律师谈政治视野和法律视野

 
上一篇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
下一篇律师不能没道德底线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