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一个学者的研究,都没有否认律师在这个行业里有一些商业化的东西,但是,律师绝对不能以商业化作为业务探索的前提。商业化仅仅是一种思潮,而不应成为律师界的主题。
从律师违法执业到提高实习律师和外地律师的进京门槛,从加强律所党建工作到规范律师收费……今年年初以来,一连串的事件不断拷问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在这过程中,律师的独立性与职业化、商业化问题,也被法律人提高到一个层面上予以探讨。“律师这一群体究竟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群体特点和信仰?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律师应是职业化的,因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现实中,律师的商业化进程也是惊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金友告诉记者。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方圆律政召开的座谈会上,上述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职业化是律师业的应有之义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打算找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为自己服务?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律师,还是漠视经济诉求、追求职业理想的律师?相信很多人的选择是后者。而后者,即是律师职业化的最基本体现。
“律师职业化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律师属性本身就是职业化,必须要有一个职业的精神、职业的手段和职业的管理来从事律师业务。”北京律师张晓森说。
经常同律师庭上相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卫平对律师近几年来的进步感受颇深:“目前,全国的17.3万律师以及北京的2.2万律师已经越来越有经验、有能力,我有切身体会。”他说,无论是刑事辩护律师、民事辩护律师,还是做公司上市、房地产认证的律师,都应在具体执业活动当中自觉地追求执业活动的职业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律师的职业化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的分裂,“有的律师完全忘了自己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做事风格俨然一个商人,这是律师职业化的真正敌人。”刘金友说。
在张晓森看来,保证律师的职业化,不仅仅是律师、律师事务所应考虑的事,也是律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应支持的事。他希望律师的主管部门以及律师协会、媒体均携起手来,给律师的职业化创造一个良好空间,使律师更加职业化。
从公诉人角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王新环说:“只有职业辩护人制度特别完善了,现代公诉制度才得以真正建立。我一直关注律师的职业化能体现一个国家法治的基本关怀。”
律师商业化命题待商榷
事实上,律师职业本身包含着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冲突和调和,“律师的职业应当在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所有复杂的道德问题,都是源于律师对委托人的职责、对法律制度的职责以及律师在作一个正直的人的同时挣得一份满意生活的自身利益之间的冲突。”刘金友说。
但是,对于商业化一词,张晓森却持明确反对的观点,“律师商业化是对律师职业化的冲击,甚至是对律师职业化的侮辱”。“现在许多人当律师不是为了扞卫法律的尊严、追求正义、同情弱者,而是把做律师当成一种圆发财梦的路子。这是很不应该的”。对于一些律师只管金钱不问正义的倾向,王新环也很不赞同,“有的律所利用法律漏洞甚至不法手段谋取不法利益,结果往往自己身败名裂”。
他说,律师属于法律共同体里的一员,虽然政府不管律师的收入,律师仍应将自己定位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正义力量。
据了解,所谓律师商业化的问题其实很久以前已经提出,当时称律师的“产业化”。全国律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师郭振忠告诉记者,全国律协开过多次研讨会谈律师的产业化问题,最后大家一致意见认为律师离产业化的距离还很遥远。“无论是哪一个学者的研究,都没有否认律师在这个行业里有一些商业化的东西,但是,律师绝对不能以商业化作为业务探索的前提。商业化仅仅是一种思潮,而不应成为律师界的主题。我们仍应强调律师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