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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东平:做一个受人尊重的律师

 

发表时间:2010-9-23 15:38:25 来源:律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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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职业:受人羡慕但并不太受人尊重

  (一)律师职业受人羡慕

  着名学者舒国滢先生对律师这个行业的目前现状,有一段精辟的描述:“律师乃时下时髦行业。君不见律师者一袭轻装,一纸文牍,奔走肆行街巷,出入堂皇高楼,雄辩于法庭公堂、媒体舞台之间,谈笑于灯红酒绿、杯觥交错之间。值此‘凝视’年代,律师忽得春风杨柳,与体育、文娱明星,企业家,IT精英交相争辉,构成时代之绚丽斑斓。律师通晓律条、明法穷理,且通达世事,问疑辩难,较之其他人等,尤现事理情理、道德良心。但正因如此,律师业规范自重,万民瞩视,自不待言。”

  确实,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快,律师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越来越为现代国人所关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律师。律师业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昭示着这个行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前景。

  因此,越来越多的青年才俊毫不犹豫地选择法律专业,越来越多才华横溢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加入到律师队伍中,都希望自己将来能成为一名大律师。而电影、电视里的律师形象就更为公众所向往和羡慕。事实证明,目前的确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最快时期。

  (二)律师职业不太受人尊重

  虽然律师对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赚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我们在司法人员面前,在百姓面前,在整个社会面前,所受到的尊重却越来越少,尤其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困难重重。这与我国律师业恢复之初不大一样。笔者是1986年7月份从法律院校毕业分配到律师事务所的。那时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刑事辩护。我第一次独立办案是1986年的下半年,去苏州中院办理一起流氓案。这起流氓案的焦点是被告人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用茶杯将办案民警砸伤,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时,公、检、法部门非常重视,相关领导(包括院长、检察长)都参加了旁听。我在法庭上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就是被告实施伤害与办案民警不合法审讯有关,因为当时审讯时,办案民警只有一人且在办公室审讯。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主动与我交流看法,还邀请我乘坐他们的车回苏州(因为案子在昆山法院开庭)。当天晚上我在苏州旅馆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再次阐述自己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法院最终判决我所辩护的当事人有期徒刑8年,应该说,法院是充分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

  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除了法官在判案时能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外,有几个细节能让我感觉到我们律师受到这个社会的尊重:阅卷过程中,考虑到我来自外地,办案法官放弃午间休息,吃过午饭后马上回办公室陪我阅卷;开庭后,公诉人主动与辩护人沟通,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在庭下进行交流;开庭时,旁听群众座无虚席(全部是当地普通群众,没有被告人亲戚),开庭结束后,许多旁听群众围住辩护人,对辩护人提出的尖锐辩护意见由衷赞许。

  记得在那时办案,法院都允许我们把全部卷宗带回律师事务所阅卷,也就是说侦查、检察阶段,所有材料我们都能看得清清楚楚,审判人员也从来不怀疑将卷宗交给律师有什么不放心。更为重要的是那时律师办案、外出调查取证,许多相关机关部门,尤其是人民群众能积极配合和支持。而现在,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律师法》,法制也越来越健全,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总感觉我们的执业越来越难。不仅如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群众无故伤害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社会对律师的尊重越来越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整个行业以及我们每个律师的深思。

  是什么原因造成今日这般境况?细细想来,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整个执业环境的客观原因;其二,我们律师自身的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1)社会环境:我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制度时间还不长,律师制度恢复还只有三十年时间,且我国有着两千年封建制度历史,官本位在我们国家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我们这个行业受人尊重有一定的难度。(2)律师职业自身特点决定:作为律师,总是处于矛盾焦点之中,处在诉讼争议之中,无论官司是输是赢,常会受到不同人的指责。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律师职业自身带来招致不满的可能性。这与教师、医生等职业有着本质差别,教师传播给人们知识,使得人们由懵懂变得知性,人们是不会恩将仇报的;医生给人们带来健康和生命,所得到的也是人们的称赞。所以,律师的职业特点是我们这个行业经常遭致非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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