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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车祸受害人获赔243万元

发表时间:2005-06-16 来源: 作者:


日前,京城一家知名客运公司的270万资产被法院冻结。这笔不菲的费用被用于11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事故的受害人今年22岁,被认定为“植物人”。他在病床上度过了童年和少年时期,并且还将这样继续度过他的有生之年。
     这起事故之所以受到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孩子的悲惨命运,不菲的赔偿金额也使这起事故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因为,一旦类似的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高额的赔偿费用足以摧毁又一个家庭。

      新交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提高,这无疑对司机遵守交通规则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法律界相关人士分析了交通事故高额赔偿带来的社会问题。“交通事故猛于虎”,这句话的含义不仅仅说明交通事故对人生的摧毁,还包括另外一层意思——肇事方的高额赔偿之痛。

 

典型案例:车祸受害人获赔243万元

      日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赔偿,目前正在执行中。这起事故的赔偿额度成为北京交通事故赔偿之最,甚至比去年著名球员曲乐恒的交通事故赔偿额度还要高,达到了243万元。

     事故发生在11年前,当时的事故受害者小林(化名)年仅10岁。小林在放学回家、等公交车的时候,被一辆突然驶来的大货车撞倒。从此以后,聪明伶俐的小林变成了植物人。事故造成小林重度脑外伤,脑积水严重,后继发癫痫、失语、脑萎缩等症,被鉴定为“(动)植物人”,属一级伤残。

     现在的小林已经22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他只能进行简单的肢体活动,没有思维,需要家人24小时照顾。他每年需要做一次核磁共振、半年需要做一次CT检查,药物更是每天必须服用的。

     小林父母经过与肇事货车所在单位10年的交涉和两次诉讼,去年底,小林终于得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肇事车主赔偿小林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37308.5元。目前,判决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解读个案

赔偿到受害人自然死亡

     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赔偿的额度一般在数十万元左右。为什么这起事故赔偿如此之高呢?

按照以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小林这个年龄段的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受害人在赔偿申请时要求适用《民法》,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年限到受害者自然死亡为止。这也是小林得到赔偿远远高于一般事故赔偿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北京市居民平均寿命为76岁,因此,从2004年小林(21岁)提起诉讼开始计算,赔偿年限为76-21=55年。

 

案外说法:事故赔偿发生多项变化

     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适用法律前后经历了不同阶段。过去,交通事故赔偿,通常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年限最高是20年,很少有受害者要求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后的终身赔偿。

     2004年5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最高赔偿年限为20年。

     据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伤者20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话,还可以再次提起赔偿诉讼。按照这个《解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达到了12种,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有7项发生了变化。根据事故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也有所不同。

     这也就意味着,新交法实施以后,交通事故赔偿额度有所增加。据有关人士计算,一个普普通通的死亡事故,要赔偿至少50万元,而交通事故致残往往要承担远远高于这个数字的高额赔偿。对“马路杀手”来说,一起事故很可能让肇事车主倾家荡产。

      安全的警钟已经深深地在人们心中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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