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公司律师>>>正文

南宁律师:就会计原始凭证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司法界定

 

发表时间:2016/6/1 10:38:4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评析】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财会账册行使知情权的案件。基于《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财会账册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系股东行使知情权范围的第一层级,亦系股东所享有的天然的权利,相应的知情权行使方式也较为宽松,即可以查阅和复制。第二个层次是公司会计账簿。就这一层次的内容,股东必须说明正当目的,并且要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相应的知情权行使方式也较为严格,即只能查阅,而不能复制。然而,近年来,当事人诉请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不再限于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越来越多的股东要求进一步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目前《公司法》并未明确将原始凭证列入可以查阅的范围之内,实践中也存在行使股东知情权是否应及于会计原始凭证的争议。以本案为例,我们认为,股东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正当目的的,其查阅权利的范围应包含会计原始凭证。

  一、股东知情权中查阅权的客体范围应及于会计原始凭证

  (一)股东知情权中查阅权客体范围的立法、司法态度沿革——股东行使查阅权客体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与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股东只有在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其他权利。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1993年《公司法》仅规定股东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扩展到了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账簿,并确立了股东知情权诉讼制度,扩展了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的诉讼救济途径。2013年《公司法》再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虽然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仍然未对会计账簿作出定义,并且亦未明确是否包含会计原始凭证。就如何理解会计账簿,法官很长一段时间是借鉴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1],并对查阅会计账簿权是否包含原始会计凭证,存在理解把握不统一的现象。

  但近两年,立法及司法实践对于原始会计凭证是否应列入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有了态度上的变化。例如,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草案中,将查阅原始凭证列入股东行使知情权有权查阅的内容。2014年一、二季度上海法院商事案件中疑难、争议问题评析中,也明确了在股东说明正当目的的情况下,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故股东知情权中查阅权的客体范围应及于会计原始凭证。

  (二)股东知情权客体范围及于会计原始凭证的法理基础——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权的权利平衡

  现代公司制度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经营权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是享有股权。如何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赋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避免经营管理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就成为《公司法》解决的难题。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有着正当性与必要性,这不仅是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都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只有知情权的充分保障才能有股权的合理行使。

  对于股东知情权中查阅权的客体范围,《公司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包含会计凭证,但亦没有禁止股东查阅。而且,由于记账的主要依据是会计凭证,如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原始财务文件和凭证等,因此对会计账簿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发生争议时,这些会计凭证是必不可少的判断标准。股东知情权争议的产生,往往是由于股东之间已经严重缺乏互信,如不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弱势股东即使获得了查阅账页的机会,也很难判断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当,很难真正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内部信任危机难以彻底解决,股东知情权事实上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当查阅权的客体及于会计原始凭证时,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权的权利才可以达到实质性的平衡。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股东纠纷律师,南宁股权纠纷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股东纠纷律师,南宁股权纠纷律师,广西知名律师熊潇敏 相关新闻:

·广西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已委托)·公司是否可以处理股东个人财产
·10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西乡塘法院开庭·10月10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是否有权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熊潇敏律师团队代理一起损害股东权益责任纠纷
·股东逾期未归还公司借款的司法救济·3月13日熊潇敏律师在河池中级法院开庭

 
上一篇南宁公司律师:公司司法解散事由之认定
下一篇南宁律师: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