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公司律师>>>正文

南宁公司律师:从系统论看公司资本规制

 

发表时间:2016/3/17 11:30:25 来源:正义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群体中的重要一极,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公司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由于公司资本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公司运作所派生的独特风险,弥补民法一般规则在保护公司债权人方面的制度缺失,为其提供更加专门的保护,因此,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成为公司法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确立了认缴资本制度,不仅原则性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而且取消了验资程序,彻底放松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政管制。改革目的在于简化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带动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当前市场主体诚信度有待提高、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有待健全的环境下,公司设立阶段资本行政管制的放松,有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冲击,并危及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下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成为当前公司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赵树文博士所著《公司资本规制制度研究》一书立足当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公司资本制度理论为支撑,结合对域外公司资本制度的实证考察,以公司债权人保护为核心,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架构的重要设想,对拓展我国公司法学理论研究视野、推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以系统论为基础拓展公司资本制度的研究视野

  《公司资本规制制度研究》一书以系统论整体性、动态性原理为指导,强调系统分析方法在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中的作用。以此为出发点,该书作者将公司资本制度视为由设立阶段资本形成制度与经营阶段资本流转制度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前者强调公司资本形成的静态规制,后者强调公司资本运行的动态规制,两个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在整体上保持着公司资本规制的强度,实现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制目标。以此为基础,该书作者认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上述两个子系统的相互协调以及公司资本制度架构的整体平衡;而单纯地放松公司设立阶段的行政管制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整体效应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危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必须注重设立阶段资本形成制度与经营阶段资本流转制度改革的协同性,强化公司经营阶段的资本规制是放松设立阶段资本行政管制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公司制度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司债权人的安全,达到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目标。

  全面系统梳理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规律

  公司制度是舶来品,域外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规律无疑可以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域外相关立法的考察。该书对美国、日本公司资本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了十分详实的分析,不仅剖析了两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具体架构,而且总结了两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总体发展规律,特别是以系统论原理为指导,深入挖掘了两国公司法关于设立阶段资本形成制度改革与经营阶段资本流转制度改革的动态关联关系,论证了“公司经营阶段资本流转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公司设立阶段资本形成制度改革的基础”的观点。这无疑对当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继续推进具有重要意义。这表明,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度极大放松了设立阶段的资本行政管制,但对公司经营阶段资本流转的相应规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否则,必然在整体上降低公司资本规制的强度,进而危及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推进公司经营阶段资本规制制度改革,防止公司经营阶段的资本弱化,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公司法学界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由上述可见,在制度的比较研究方面,该书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没有局限于具体制度比较和制度构建,而是将重点置于对域外制度发展规律的历史性分析,努力在整体上把握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而拓宽了学界对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的进路。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知名公司律师,广西专业民事案件代理人,广西标的大的合同纠纷,南宁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南宁法律顾问,南宁律师排名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知名公司律师,广西专业民事案件代理人,广西标的大的合同纠纷,南宁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南宁法律顾问,南宁律师排名 相关新闻: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广西卓誉机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聘请)
·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聘·广西华桂畜牧饲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委托)
·熊潇敏律师团队续聘担任广西家园物业公司法律·龙某某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委托)
·梁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委托)·南宁市聚金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聘请)

 
上一篇南宁公司律师:以股东会议纪要作为起诉依据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下一篇南宁公司律师:如何认定公司高管劳动者的身份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