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本站下载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本站公告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诉讼常识 |电视采访 |法律文书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北海分站 |赔偿标准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法治前沿>>>正文

江平先生:李庄案和中国律师命运

人民日报《京华周刊》:专访法学家江平
 

发表时间:2011-7-2 10:35:50 来源:人民日报《京华周刊》 作者:南宁律师


 

    ——  2011-5-23 09:49

  来源: 人民日报《京华周刊》

  一个国家的法治健全不健全,首先是在于公权力是不是得到限制。而公权力对于律师的限制本身,就反映了律师对公权力的监督能不能自由地进行。

  本刊记者  陈城

  5月6日,《京华周刊》记者拜访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

  与三年前精神矍铄相比,法学界泰斗身体大不如前,起身落座稍显吃力。

  他数次微笑地提醒记者“声音大一些”,听力大为衰弱,语速也放缓许多。

  前年底一场中风,八旬老人倒下了。执拗的江平挨得过反右、离婚、断腿、免职,却无法撑得住岁月打击。“保命第一,真是老了”,病愈后一声叹息,让人听得心里酸酸的。

  话虽这么说,江平却更投入了。

  急于与时间赛跑,因此他以更高频率奔走说法,扮演“法治布道者”角色。

  4月28日,由于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事实存疑,重庆市当地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沸沸扬扬的律师李庄“漏罪案”告一段落,忧虑反思仍在法界民间发酵弥漫。

  作为法律顾问团重要成员,江平以逐渐衰弱的声音,为包括李庄在内的律师群体做维权呼吁。

  “某种意义上,我们成功了”,江平凝重目光饱含着焦急、忧虑,甚至几多无奈。他曾说过,“律师兴则国家兴”。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

  “李庄案撤诉,是法律和名义胜利”

  京华周刊:李庄漏罪案中,您为何参加法律顾问团,去重庆了吗?

  江平:有媒体说我去重庆了,其实没去。

  李庄漏罪案中,有朋友提出想成立一个顾问团,征求我的意见,我欣然答应了。虽然不是搞刑法研究的,但我在法学界还算一位有点影响的老教授,参加法律顾问团就表示支持辩护律师的意见。

  没想到案件开庭没多久就撤诉了,很出乎我们的意料,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我们法律顾问团成功了。

  为什么组建法律顾问团?从我的角度来说,这表示对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支持。

  京华周刊:法律顾问团做了哪些工作?

  江平:法律顾问团没有开会,电话里有过简单商议。李庄案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也没有跟我们打电话联系。顾问团是纯粹名义、道义上的支持。这也是很重要的。

  京华周刊:李庄漏罪案经历了起诉撤诉的波折,您如何看待这个过程?

  江平:这里面我最关心的,是刑事辩护律师伪证罪问题。如果律师做了一个假的文书,或者做了一个假的欠条,用很不正当的手段做了完全伪证的书面证据,这比较好确认。

  去年李庄所谓的伪证罪,并不是对某一个书面证据做了伪证。一审时认定李庄以眼色来唆使被告龚刚模翻供。在重庆,李庄会见黑社会头目龚刚模都有公安人员在场。既然公安人员在场,辩护律师想讲让你翻供的话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使用眼色来唆使,这就是一个很不靠谱的东西。什么叫用眼色来唆使人推翻原来的招供呢?

  这次又出现了相似问题。李庄被起诉的漏罪,又是一个口头证。而且控告李庄做伪证的人(徐丽军)还有吸毒嫌疑,有吸毒嫌疑者说的话当然会有水分,况且开庭时根本没有要求证人到庭举证,仅仅有在公安机关的书面举报。就凭证人证言确定李庄伪证罪,这太过分了。

  从这点看,应该说此次撤诉是正确的,检察机关认为第一天开庭结果表明,目前检察院所掌握的证据发生了矛盾,出现了问题。

  撤诉至少说明检察院还是很尊重法律的,认为法律在缺少足够证据的证明,而且出现了矛盾的情况下撤诉,这是正当的。

  京华周刊:李庄案中,您觉得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江平:从李庄案本身来看,程序问题很值得关注。

  我始终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太宽。律师伪证罪,从程序上必须加一个很重要条件——证言要作为证据使用,证人必须到庭发表言辞,接受控方和辩方交叉讯问。这样才能让审判庭判定证人证言可不可信,并得出一个正确结论。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江平先生 李庄案 中国律师 命运
相关新闻:

 
   远东风采

远东律师畅游北海涠洲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闫 [南宁律师]远东律师事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熊潇敏律师解读:南宁市“限购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0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广西巴马之旅----百鸟岩掠记
·本站实战案例:“借鸡下蛋”属不属于合同诈骗

站长视频
 
熊律师聊南宁限购令: 熊潇敏律师聊南宁“限
熊潇敏律师聊南宁“限 熊律师接受南宁电视台
热点文章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日赔偿额比上年增加1
·农妇频频将女儿儿媳抛出作诱饵骗婚13次获刑十年
·儿子强奸少女 父亲拿钱买伪证“翻供”获刑一年
·8岁女孩不慎坠入邻居家卤肉锅索赔30万元
·妻子起诉丈夫手指性侵被驳 台检方称“正常行为”
·妙龄女听闻贩毒能牟取暴利 三个月贩毒27次获刑1
·医生要吃要红包称小手术 患者术后脑死亡获22万赔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