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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法律职业人--成长的烦恼

 

发表时间:2010/9/4 20:2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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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27年到1937年之间,法律职业群体的发育获得了第二次机会。此时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了中国,控制了中国所有的大城市。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在城市里转入地下,在农村则活跃在崇山峻岭之间,或者行进在万里长征的艰难路途中。此时,尽管当时也是“万恶的旧社会”,但整个国家,特别是城市生活基本处于相对稳定发展之中。期间,相当一批在海外学习法律的人才纷纷回国效力,在很短的时间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里,聚集了一大批学贯中西、身份独立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些人活跃在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业领域,比如像章士钊、王宠惠、董康、吴经熊、杨兆年、梅汝?、史良等人,在国家的法律知识积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在这个期间制定了“六法全书”,设立了比较齐全的司法审判机构。不过,这些从西方照抄照搬过来的法律舶来品,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船虽大但池水浅”,这些东西无疑处于搁浅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里,在以上海地区为主的外国租界内,却意外涌现和成长出一批本土法律职业人才。在华洋混杂的租界内,活跃着一批以法律为职业的群体。租界内的治外法权,显然是清末时期国家积贫积弱后丧权辱国的产物,对此,中国人将没齿难忘。然而,由于租界法庭直接引入近现代欧美国家比较先进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使一批本土人士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并对其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937年,日本人发动侵华战争,救亡成为压倒一切的呼声。法律职业群体面对战火烽烟再次无可奈何。尽管我们还可以从陪都重庆或上海租界里找到若干法律职业人士的背影,但这个阶段的法律群体显然很难进入人们的视线。

  二战结束后,法律职业曾获得短暂的光环。特别是“东京大审判”中梅汝?、倪征?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夺目光环,再次唤起很多青年人对法律职业的向往。那个时候,北方的朝阳大学,南方的东吴大学法学院这两所法科大学重新受宠。法律职业人才又开始活跃起来。

  遗憾的是,好景不长。很快,国共之间和谈破裂,内战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完成建国大业的时刻,原有的法律职业人一部分人留在大陆观望,还有一部分随国民党逃到台湾。留在大陆的法律职业人在经历了镇压反革命、反右、文革等数次运动后,相当一部分人被改行,也有不少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国内有限的几所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里,教师们小心翼翼地模仿苏联法律教科书编写出简陋的教材,勉强讲授一些残缺不全的法律知识。1968年7月28日,毛泽东在一次接见红卫兵领袖的谈话中表示,大学还是要办的,但主要指的是理工科大学;在强调文科需要改革的同时,毛泽东特别说道:“法律还是不学为好。”在毛泽东讲话之后不久,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相继被撤销,出现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法学教育中断。在当时国内公检法均被砸烂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命运可想而知。

  逃到台湾的那批法律人,起初也度日如年,惨淡经营。但还可以残喘为生。笔者2008年去台湾访问时,在台北的龙山寺一家旧书店里买到一本法律旧课本,是孟剑平先生1954年在台北出版的《民法原理》。由于印刷和装帧简陋粗糙,我已经不忍轻易打开翻看,因为每翻一页,均可能严重破损。当年台湾法律人的艰辛岁月,可见一斑。不过,在蒋家父子几十年的军管统治下,1927-1937年间建立的民国法统基本保留下来了,并成为台湾在全球化潮流中经贸快速发展的重要砥柱。笔者曾和台湾法律界朋友开玩笑说,台湾后来经济起飞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得益于老蒋带到台湾岛上三件宝贝:一批人才、一船黄金和一本六法全书。

  随着“四人帮”被秘密逮捕,中国历史出现重要拐点。1978年启动了艰难曲折同时也是辉煌宏大的改革开放,此时的中国,如同“大病初愈”,百废待兴。

  “四人帮”后来被押上临时组建的特别法庭上接受审判。出乎人们意料的是,中国律师此刻再次登台亮相。此后,政府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的法制建设,中国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方面出现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法律职业群体由此获得重生和蓬勃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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