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法治前沿>>>正文

律师意见将进入检方办案报告并交制度化

 

发表时间:2010/9/2 8:50:17 来源:财新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意见将成为检方办案报告重要组成部分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东晓)“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成为检方办案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一位官员8月29日透露,最高检正在究制定相关规定,对检察院办案报告的内容作出规范。

  这个规范性文件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将来的检察院审查报告要单独有一块关于律师的意见,其中包括律师对事实证据的意见,以及对法律适用的意见。”

  实际上,现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51条、252条规定了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其中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是否需要起诉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其辩护律师意见;直接听取意见有困难的,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来进行。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配套制度的缺位,这两条执行起来并不理想。为此,最高检准备对办案报告的内容格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前述最高检官员同时指出,在公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最本质的就是双方的证据开示,“这是听取意见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意味着,将来律师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看到检方掌握的证据。

  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樊崇义教授证实,明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也将会涉及这个问题。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能看到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在8月29日在北京举行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化建设”研讨会上,学者、法检官员和律师展开对话,求解“如何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化”的刑辩课题。最高检酝酿中的改革,正是这一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方面。

  听取刑辩律师意见要制度化的问题,因赵作海冤案而变得迫切。这起冤案的酿成,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司法机关没有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辩归辩、审归审”的现象沉疴已久,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某些检察官、法官往往在诉讼文书中以一句“不予采纳”回应了事。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必须进行一个制度化的建设,而且必须是一个刚性的制度,要有惩罚措施、保障措施。”研讨会主持人、《方圆律政》副主编曾宪文说。

  与会律师唐红新指出,“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法定职业权利,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使自己的辩护意见取得办案机关的认可。如果律师的意见得不到尊重或者听取,那么赋予律师再多的权利也无济于事。”到会的律师界人士呼吁,应将检察院、法院反馈律师意见的操作制度化。

  樊崇义教授认为,判决书的表述应作改革,充分反映控辩双方的理由,对律师的正确意见要吸收;有必要将“司法机关没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构成上诉或者是抗诉的理由,以保障设想中的制度得到落实。与会的多位学者、官员表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应当纳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律师在司法改革中被边缘化的问题,也是研讨会上关注的焦点。唐红新律师指出,刑事司法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和吸收律师的力量。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应该以律师作为刑事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基础。

  樊崇义教授认为,律师制度的改革应该尽快提上主管领导的议事日程。“关于司法改革,高检、高法、公安部、国安部都在不断地出成果。比如最近关于抗诉的改革、附带民事诉讼的改革,都在逐步落实。可是律师方面的改革这么多课题,我不知道由谁来牵头。”樊崇义教授说,“在司法改革中,律师不能被我们的制度、被主管机关,也被律师自己边缘化了。”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熊潇敏律师团队参加在甘肃举办的《捕诉一体化
·最高法:股权转让之诉中,受让方能否以转让方抽·我所执行主任熊潇敏给新员工讲授业务风险防范
·1月24日熊潇敏律师在那坡县法院开庭·大成律师被聘为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
·陈某诈骗案(已委托)·12月15-16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刑辩会

 
上一篇关注第八次刑法修订
下一篇法律学者:法律职业人--成长的烦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