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确认纠纷

 

发表时间:2008/9/13 12:20:13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1997年,路某与西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位于某广场首层A-1是商务办公房一套。合同约定该物业暂侧面积为110平方米,售价23.1万元,其中60%办理银行按揭,房地产公司应于1997年11月30日交付该物业,实际上路某于1997年11月15日入住。1998年12月,房地产公司办出了上述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整个广场的大产证)。但由于路某自身原因,原预售合同的银行按揭未能办出,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购房款。这期间,1999年9月该房屋经西安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确定,实测建筑面积为121.49平方米比原占测面积增加11.49 平方米。原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实测建筑面积之差值以单价2001元/平方米结算”,房地产公司于2001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路某按照实测面积支付房款。路某认为该公司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增加应当在办理完大产证时应该知道而为告知自己,故房地产公司主张的增加部分面积的房款已过诉讼时效,自己只应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付款。
〖律师评析〗: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主张面积差部分房款时间为2001年1月,约定向路某交付房屋时间为1997年11月30日,办大产证时间为1998年12月,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则是1999年9月做出。上述那一个时间可以认定房地产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交付给路某的房屋面积有增加的事实是影响诉讼时效的关键。路某的理由为房地产面积的测定应当在交房前完成,原告在交付房屋时应当知道该房屋面积的变化。而根据路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对面积测定部分的事先约定来看,双方约定房屋的实际测定面积为有效的测定,以其做出的最终面积认定数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上述面积实际测量报告书实际于1999年9月做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房地产公司在此时才可能具有获知实际面积,主张权利并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承担丧失诉权的风险。故路某应当按照最后测绘技术报告的实测面积具实向房地产公司结算房价款。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面积缩水:丰台18业主状告房管局胜诉
下一篇房屋面积计算错误的责任谁承担?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