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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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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7-10-04 15:32:31 来源:昆達電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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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乙方同意於保證期內正常使用之損壞負免費當地換修之責任 若經甲方同意乙方得以訂購標的價金百分之五支付甲方由甲方自行維修 甲方得逕自訂購標的價金中扣除。 第三項:保證期滿後乙方應繼續提供訂購標的之維護服務,惟BAREBONE可以提供備份零件方式或由乙方派人到雙方協議地點做有價維修。 第四項:保用期間內正常使用狀況下如訂購標的不堪使用,且未能修復時,乙方應按尚未屆滿期間比例計罰支付甲方。 第十三條:技術支援: 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提供甲方技術支援及訓練,以供甲方售後服務之用。乙方之技術支援義務不受本合約終止效力之影響。 第十四條:優惠供應保證: 第一項:乙方應以最優惠之價格及條件提供予甲方,如乙方提供予第三人之價格、保固、利益或條件等比提供予甲方者為優,或甲方另發現有較佳條件之材料來源時,乙方皆應改變或比照供應之價格、保固、利益或條件等,以便甲方得以最優惠之條件獲得本產品之供應。乙方同意於交貨時因此產生之價差,甲方得逕自價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仍得向乙方追索,乙方絕無異議,但以同時間同規格之產品為限。 第二項:雙方同意甲方之關係企業或甲方委託加工之協力廠商,經甲乙方之書面同意,得享受甲方依本合約所有之權利。 第十五條:充足供應之保證: 第一項:乙方不得中止訂購標的及其零件、材料之供應,但乙方能提供品質、功能相同之替代品,並以九十天前之書面通知甲方取得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前項訂購標的停產後,自乙方最後一次交付該訂購標的與甲方起算三年,模具如仍在乙方時,乙方仍應繼續供應其零件、材料,以供甲方維修材料之用,材料價格由雙方依第十四條原則另議。
第十六條:所有權 第一項:乙方同意因本合約為甲方製作或甲方付費製作之模具或設備工具其所有權歸屬甲方,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不得抵押、出租、設定負擔,提供保證或出售,亦不得任其受假扣押、查封或成為留置、扣押或出售之標的。 第二項:未經甲方之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間接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利用第一項之模具或設備工具為自己或他人製造。 第三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取回第一項之模具或設備工具,乙方應無條件協助之。 第四項:乙方若有違反前各項規定,按甲方模具重製價格賠償費賠償甲方。 第十七條:智慧財產權及產品責任: 第一項:乙方同意免費授權甲方使用本合約訂購標的乙方所有之智慧財產權,乙方保證所交付之訂購標的絕無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等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如因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而發生糾紛應付權利金,乙方應負責解決,如甲方因此受有損害,乙方並應賠償一切損失(含律師費)。惟如由甲方提供者,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二項:乙方同意因訂購標的之正常使用而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時,負一切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保證: 乙方保證絕無以明示或暗示以直接、間接或其他任何不正當之方法,對甲方公司相關員工有期約、賄賂、饋贈禮物、服務或其他行為作為購買本產品或服務之條件,若經甲方發現有以上情事,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含律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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