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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抑郁症母亲与婆婆吵架情绪失控 摔死儿子获刑四年

 

发表时间:2018/1/10 0:29:38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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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婆婆发生口角争执,四川金堂县一患有抑郁症的28岁母亲被激怒,两次将自己不到5个月大的幼子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导致幼子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2月,被害人母亲杨某被判处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四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金堂县法院做出的(2017)川0121刑初475号判决书显示,惨案起因系杨某与婆婆因孩子产生争执。经鉴定,杨某患有抑郁症,对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被评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显示,杨某出生于1989年3月,2017年2月26日生下儿子蒋某某。当年7月6日晚7点左右,杨某在其居住的房屋内,因琐事与其婆婆卿某某发生口角争执,杨某因言语纠纷被激怒,先后两次将自己幼子蒋某某举过头顶摔在客厅地上。案发后,杨某打电话报警,其幼子因钝性暴力所致严重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婆婆卿某某的证言显示,其与儿媳妇杨某因孩子问题发生争吵,邻居老婆婆和楼管来劝不要闹,劝杨某进屋,但杨某没有进屋,其听到楼管“你把娃儿摔死了”的喊声后,其赶快回头,看到杨凤又抱起娃儿摔在地上。

  杨某楼上的邻居目睹了惨案发生的全过程。邻居证实,案发当晚其看到自家楼下邻居杨某和一个太婆为孩子事情争吵,杨某将孩子双手抱起,举过头顶使劲向地上摔,摔了一次后,她又把孩子抱起,再一次举过头顶,又摔倒地上。“然后我去拉她,她挣脱后,又去用脚踩孩子的腰部位置。”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患有抑郁症,其2017年7月6日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对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金堂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杨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杨凤犯罪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系家庭成员间矛盾积累引发,杨凤系初犯,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杨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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