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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养父7年间多次殴打威胁性侵养女 被判13年

 

发表时间:2017/8/28 1:15:2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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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 於苏云)近期,网上不断曝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让很多家长心悬。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据吴中法院统计,性侵犯罪中很多是熟人作案。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余某利用与被害人小英养父女的身份关系,长期多次性侵小英,对小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2016年10月15日,17岁的小英报警称她被自己的养父多次强奸。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2016年11月10日在达州通川将余某抓获。

  四川人余某现年47岁,长期在外打工,余某夫妇育有一子,又抱养了生于1999年3月的小英。由于余某夫妇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每年春节,余某都会回老家过年。然而,本是一家团聚的日子,却是小英噩梦的开始。

  2010年至2013年,余某趁着回家过年的期间,利用小英的年幼无知及家长威严,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英发生性关系。2013年至2016年春节,余某回老家过年,期间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英发生性关系。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心里都特别害怕,但是由于害怕余某殴打,又耻于诉说,不敢及时报案和告知其他人。

  2016年6月底,小英来苏务工,与她的养父母和哥哥租住在一起。自从来到苏州后,余某趁老婆不在家之际,故伎重施,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英发生性关系。2016年10月14日晚,在余某又一次施暴后,小英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关系,长期奸淫被害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判决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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