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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虚构能帮人上军校等诈骗346万

 

发表时间:2016/6/23 10:34:07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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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女子孙某虚构能帮上军校、找工作等事实,还伪造了录取通知书等文书,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共计346万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50万元。

    案情   伪造录取通知书 女子诈骗346万

    孙某,43岁。法院查明,孙某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上军校、找工作等事实,通过使用伪造的文书及各种理由拖延的方式,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346万元。

    经被害人报案,2013年3月4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对孙某的指控多达十起,包括:2011年6月至8月间,孙某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男,32岁)的亲属李甲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技术指挥学院录取,使用伪造的录取通知书等,骗取李某35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孙某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徐某(女,50岁)的儿子许某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技术指挥学院录取,骗取被害人50万元。

    此外,2011年11月至12月间,孙某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丁某等二人办理北京市户口,共骗取53万元。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孙某虚构能够帮助多名被害人子女儿找工作,帮助办理升职骗取钱财。

    庭审   承认诈骗罪名  但不认可指控数额

    在庭审中,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罪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部分数额不予认可。

    针对起诉书的十起指控,辩护人认为第二、六、七、九,四起事实不构成诈骗罪,孙某收取钱款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

    辩护人表示,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中,孙某收取李某办事费用25万元,退还15万元,另外10万元属于孙某帮李某办理山东土地的费用,与本案无关,故第一起事实的诈骗金额应当为10万元。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孙某诈骗6起,诈骗金额为175万元。

    判决   犯诈骗罪 判14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被告人孙某对于犯罪数额所提出的辩解,由于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四起事实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由于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予以佐证,且各个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考虑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346万元,发还部分被害人。

    揭秘1   承诺是正规生 有军籍包分配

    据被害人李某的陈述,他于2011年通过朋友认识孙某,孙某自称在北京有户外广告公司,她爷爷是开国中将,爱人在中央党校工作,有一定的人脉。

    2012年6月初,朋友打电话给李某,想托他问问在哪能帮他儿子李甲上军校。

    李某之后问孙某,对方表示能让孩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装备学院上学。“我当时问她是否正规生、有军籍,她表示李甲本身是军人,她给安排的肯定是正规生、有军籍、上学四年,毕业后是军官,包分配。”

    五六天后,孙某收了李某25万元和李甲的简历。

    2012年7月初,孙某称事情不好办,又向李某要了10万元。

    2012年8月初,李某收到孙某快递来的李甲的录取通知书,9月15日报到,他将录取通知书转给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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