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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90后生意亏本没钱回家怕丢人 抢劫女子获刑5年

 

发表时间:2016/4/18 23:21:56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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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回家的路上,一女子被人持刀抢劫;一天后,另一女子也有相同遭遇。第三天,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4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2月9日凌晨2时许,李女士从KTV下班回家,忽然一名男子从后面将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并低声命令李女士将钱包给他。面对突然而至的威胁,李女士赶紧顺从地将包里的110块钱给了对方。对方还要OPPO手机,李女士请求把卡留给她,但男子不耐烦地一把抢走手机。天亮后,李女士在朋友的劝说下报了警。

    2015年12月10日凌晨4点半,陈女士从酒吧回家,路上她警觉地发现身后有人,刚想朝路中间跑,男子就冲上前来把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陈女士用手推刀,手掌当即被划破了,血流了下来,陈女士不敢再反抗,将包里的2000多元钱给了男子,男子还抢走了她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苹果6sPlus。男子走后,陈女士赶紧报警。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于11日凌晨在一家火锅店将该男子抓获。

    据警方调查,该男子名叫李某某,今年才25岁,他原本经营了一个理发店,但创业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很快就把本钱亏了个一干二净。11月的时候,李某某正式失业了,想到很快就要过年了,自己身上没多少钱,回到安徽老家一定很丢人,李某某就寻思着怎样找点钱。12月初的时候,李某某身上完全没钱了,吃饭都成了问题,于是就把目光盯上了深夜外出的单身女子,并两次持刀抢劫。

    归案后,警方将苹果手机还给了受害人陈女士,对于已经变卖的OPPO手机和抢劫到的所有赃款,李某某的家属全部予以退赔。经鉴定,被害人陈女士的手部伤构成轻微伤。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然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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