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卖房后房价上涨欲违约 称有精神病拒担责

 

发表时间:2016/3/19 23:34:11 来源:证券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房价涨了,买房者后悔想毁约不卖房。这在近期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相关事件也时有见诸报端。毁约的理由五花八门,证券时报记者16日却收到这样一个爆料:北京购房者卢女士在与售房者葛女士于今年1月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经历了有两个月房价上涨后,葛女士以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为由,欲毁约不卖了,并且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葛女士真有精神病,那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是要打折扣的,但其是否是残疾人、有精神病得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后说了算。且不管葛女士“残疾人”、“精神病”的真假,但有意思的是,葛女士要求,售价大幅提升后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要求涨价 否则违约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前述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件照片,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在2016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所在小区为海淀区知春里小区,属于学区房(学区名额未被使用),交易价格为370万元(此价格为售房者净得价,不含税),中介为链家地产。

    根据《补充协议》,购房者已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分三次将45万元定金给了葛女士。并且要求葛女士在3月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可是,交房时间到了,葛女士却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从葛女士与中介的对话录音中,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葛女士不愿过户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太快,她称有人告诉她,她的房子价值应该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加100万。之前签的合同售价太低,希望临时加价。同时,葛女士还称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之前所签合同都是无效的,违约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据爆料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转述,他从链家地产中介处了解到的是,葛女士希望至少涨价60万才愿意成交。如果解约,葛女士当天就可以把45万定金退还给购房者,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当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这么轻。按照《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甲方为葛女士、乙方为卢女士)任意逾期履行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其中有逾期履行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在3月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超过十五日的;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交易价格的,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补充协议》具备完全法律效力,那么目前葛女士已经违约,也意味着她需要赔偿卢女士74万元,并退还定金。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葛女士还希望在和卢女士解约后,链家地产继续帮忙销售前述房屋,但是要涨价,被链家地产有关人员否决了。

    而有业内人士称,房屋买卖本身就有风险,如果涨价了就不卖的话话,那诚信怎么履行?

    是否“精神病” 法院说了算

    不管是继续协商按原合同执行还是解约,卢女士都感觉是一个难题。如果按照原有合同执行,葛女士是否会多方刁难,在过户方面不予配合。如果按照解约执行,葛女士违约责任有多大,拿到赔偿款是否非常困难。

    从交谈录音中看,葛女士的立场其实很清楚,涨价后就卖,不涨价就解约,但是只愿意退回定金部分,不愿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葛女士声称自己是残疾人是否真实,这需要法院的判定。”前述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称。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假房东伪造合同骗走万余元租金
下一篇12岁女生屡遭母亲跟踪骚扰 法院开反家暴保护令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