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死缓犯供述与证据不符 重审被判无罪

 

发表时间:2015/6/8 22:53:37 来源: 成都商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宋兴富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内江中院重审认为,被告人的供述相互矛盾,且有罪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改判被告人宋兴富无罪。

    宋兴富与酒后的伍根友因琐事发生口角。次日,伍根友被发现因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于田地上。检察院认为此行为是宋兴富所为,将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到法院。内江中院审理支持了检察院的诉求,判宋兴富死缓。省高院没有核准,发回内江中院重审。内江中院重审认为,宋兴富的供述相互矛盾,且有罪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最终改判宋兴富无罪。

    近日,省高院将这一案例作为指导案例下发,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案件。

    案情

    两人发生口角后数小时

    其中一人死在田地上

    法院查明,2012年7月25日21时许,宋兴富与酒后的被害人伍根友因琐事发生口角。次日4时30分,伍根友被发现死于双凤镇徐安文家稻田缺口处。经鉴定,伍根友系生前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其性质系他杀。

    检察院认为,宋兴富在发生口角后,想起多年前伍根友曾偷他家的东西,遂产生打伍根友一顿的想法,于是在自家大门外取了一根竹棒,将坐在路边的伍根友打倒在地。后宋兴富发现伍根友仍有气息,遂产生杀害伍根友的想法,继而掐颈,用拳头猛打其胸口,用菜刀砍击头部,并将伍根友放在离殴打现场数十米远的水田缺口处。

    内江中院判决,宋兴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内江中院重新审判。

    重审

    证据中存在诸多疑点

    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

    内江中院重审认为,本案中,指控宋兴富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中存在诸多疑点无法排除。

    一方面,宋兴富有罪供述存在诸多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是宋兴富有罪供述合法性未得到保证。侦查人员对宋兴富的第一、二次讯问限制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24小时以上,且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第三次讯问未按规定在看守所进行,且此次供述笔录与第二次供述笔录基本内容雷同,包括讯问的问题及先后顺序、宋兴富对作案过程的回答内容与顺序均相同,甚至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也与第二次供述笔录相同。

    二是宋兴富有罪供述客观性未得到充分查实,所供细节与现场勘验检查、尸体检验等不吻合。宋兴富所供报复伍根友偷了其家的鸡和钱的作案动机未得到其母亲邱长先和老队长李元兴证实;所供作案工具“硬头黄”竹棒未找到;所供作案用菜刀上未发现伍根友血迹等相关信息;所供用“硬头黄”竹棒打了伍根友四下,而伍根友背部、腰上无钝器伤或棍棒伤;所供用菜刀柄底部在伍根友头部中间连剁四下,而伍根友头部右额部有两条创口、左顶部有一条创口、左枕部有一条创口、枕部有三条创口,共七条创口,数量、位置均不吻合;所供作案所穿衣裤、拖鞋均未发现伍根友血迹等信息;现场没有发现与宋兴富有关的痕迹、物品;伍根友衣物上未检出宋兴富的DNA信息。因此,宋兴富有罪供述的合法性无法排除合理质疑,客观性亦无法得到应有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另一方面,法医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送检检材来源不清。一是送检的现场提取可疑血迹有六处,而现场勘查中提取的可疑血迹、斑迹仅有五处。二是送检的死者伍根友指甲、血样、矿泉水瓶、蚊帐上的可疑斑迹、宋兴富的血样无提取笔录或扣押清单。三是鉴定委托书上所载的送检检材与鉴定意见书中的送检检材不一致。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宋兴富杀害伍根友的事实。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最好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广西:家境不错女子为享受生活卖淫 每月领2.5万工资
下一篇南宁律师推荐:地域不同受害赔偿差几十倍 同命应同价!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