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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40岁男教师办公室内性侵女生获刑7年

 

发表时间:2015/5/5 10:21:13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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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教师于东(化名)被控在办公室内性侵一名14岁的女学生,近日被徐州沛县法院判入狱7年。

    现代快报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李魁 欧阳红梅

    办公室藏淫秽光盘

    于东现年40岁,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其对班上的学生情况较为熟悉。性侵事件发生在2014年9月份,那时才刚开学没几天,当时于东给所带的班级安排了课程,让学生们自己练习,而他却自行去了办公室。

    在办公室闲着无聊,于东找来一名学生,让其带话给班上一名叫小玉(化名)的女生,“你去找下小玉,让她到我办公室来一趟。” 小玉是个老实听话的孩子,听说于东老师找她,就慌慌张张地跑去了办公室。

    小玉来到办公室后,这位平日里看起来衣冠楚楚的老师,竟以小玉科目不达标为由,先是言语相挟,继而又对其好言安慰,说自己可以帮她过关等等。期间,于东假意询问小玉热不热,并要她把衣服脱掉。

    随后,于东就开始动手动脚,而小玉因为害怕,不敢反抗也不敢呼救。就这样,这位老师丧失了作为人师的底线,强行与自己的学生发生了关系。事后,于东还威胁小玉不准告诉家人和其他人,否则要她好看。

    由于小玉胆小、老实,因此,在遭老师性侵后,她没敢把这事对任何人讲起。性侵事件过去几天后,小玉的母亲发现女儿很不正常,其不仅精神恍惚,看上去心事重重,而且还厌食。

    小玉的母亲起初以为14岁的女儿是正值青春期的缘故,就和女儿聊天并开导她,谁知说着说着女儿就哭了。其母反反复复做工作,小玉最终说清楚事情的具体经过。

    小玉母亲听后既震惊又愤怒,随即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组织刑侦人员到学校展开侦查工作。证据确凿后,在于东的办公室内将其抓获。

    在于东的办公室抽屉内,办案民警还搜出了避孕套和不少淫秽光盘。经审讯,对于性侵小玉的事实,于东供认不讳。

    影响恶劣从重处罚

    检方批准逮捕了于东,又以涉嫌强奸罪公诉到沛县人民法院。事情传出后,在学校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让师生们想不通的是,这个本科毕业、为人师表的中年老师,竟会做出这样的事。事实上,于东有妻有子。不过,在熟悉他的人看来,于东的家庭生活并不幸福,“夫妇俩甚至一度闹离婚。”

    沛县法院认为,教师作为受人尊敬的职业,其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应当高于常人,而被告人于东却违背师德,实施犯罪,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于东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后,于东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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