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大一女生在家门口被男友砍死 亲属诉物业索赔230万

 

发表时间:2014/9/15 12:38:06 来源:深圳晚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搬到小区图的就是安全,你们物业尽了什么安全保障义务?”9月12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法庭内,林宝嫦悲愤难抑。

  2012年10月1日,林宝嫦大女儿钟玲冬在小区内被来访男子刘浩杀害,当天在家的林宝嫦和小女儿也被砍伤。因质疑物业处置不当,有保安员赶到后却未上前制止,林宝嫦和丈夫、小女儿将物业及其所属的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0万元。

  被告一方庭上辩称,真正责任人是凶手刘浩,物业已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当天,庭审法官以需调阅刑事案件卷宗为由,作出延期审理决定。

  原告难道安全保障就靠监控

  原告林宝嫦等人起诉称,刘浩行凶一事,相关事实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为证。根据案件事实,小区物管未能及时发现刘浩持刀行凶,有小区住户看到告知小区保安员后,保安员赶到林宝嫦一家门口,却又未上前制止,

  当天,林宝嫦小女儿以要报警警告刘浩,却被砍伤,林宝嫦上前试图抢下刘浩刀具,也被划伤,小女儿至今嘴部仍有一道明显刀伤。林宝嫦说,小女儿“现今还处于恐惧中,见到不认识的人都说是坏人”。

  “小区监控拍到刘浩在一楼大厅行凶和进电梯却没有保安及时发现!”林宝嫦法庭上训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监控室保安认真负责,如果巡逻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也不可能造成大女儿死亡和小女儿毁容。”

  林宝嫦丈夫庭上则表示,物业声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出示的多份证据却是视频监控画面,约10分钟的行凶过程中,“保安哪里去了,难道安全保障就是靠监控”。他认为,因为当天是国庆,物业多数保安均在休假,在岗保安员不足。

  林宝嫦2012年10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他们是坪山原住民,2010年从自建房搬到东城上邸小区居住,“图的就是小区更安全”。

  被告无有效制止凶杀义务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业物业东城上邸服务中心”)属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业”)。

  深业物业和深业物业东城上邸服务中心在答辩状中称,深业物业与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包括“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有“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庭上,被告一方同时介绍,小区中监控摄像头安装情况符合相关标准,保安配备到位,物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有在公安部门备案。

  该应急预案规定,“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立即报警,安全管理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答辩状中称,被告一方与深业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仅约定了通常性的物业服务内容,双方并未签订专项服务或特约服务合同,被告也并非保安公司,“无论从合同的约定还是物业服务相关规范的规定,都无有效制止重大刑事犯罪的义务、装备和能力;也无权强令保安员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与犯罪分子以命相搏”。

  被告一方同时表示,因钟玲冬主动将刘浩带入家中,林宝嫦等三人对该事件都存在处置不当问题,而且,林宝嫦为登记业主,而其丈夫和小女儿则只是非业主使用人,后两人无权提起诉讼。

  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真正应当为此承当法律责任的是凶手。”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故意杀人的辩护词,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故意杀人的辩护词,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南宁优秀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夫妻吵架后妻子趁丈夫熟睡向其口中灌硫酸已被刑拘
下一篇妻子两次帮助丈夫抢劫强奸女性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