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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驾撞死2人 其舅唆使员工“顶包”

 

发表时间:2014/8/13 13:11:47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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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8周岁的外甥无证驾驶舅舅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逃逸过程中又与骑车的路人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然后再次逃逸。舅舅知悉后竟唆使公司下属给外甥“顶包”,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外甥驾车连环撞人逃逸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18日20时25分,被告人王某鑫酒后(搭乘刘某超)无证驾驶车牌为粤A9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经中堂镇镇政府对出路段时,车辆分别与行人被害人梁某(女,殁年18岁,广西灵山县人)、凌某的身体发生碰撞,并导致肇事车辆前方挡风玻璃碎裂。王某鑫驾车逃离现场。后梁某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凌某受重伤。

  肇事后,王某鑫驾驶前方挡风玻璃已碎裂的粤A9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逃离现场。约五分钟至中堂镇中兴路梧桐树路段时,车辆又分别与骑驾自行车的被害人宋某英(女,殁年41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杨某珍发生碰撞。该次碰撞导致宋某英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鑫再次驾车逃离现场。王某鑫逃至中堂镇北王路市某安速递有限公司门口后,将事故经过告知其舅舅刘某涛,继而弃车离去。

  舅舅唆使员工“顶包”未果

  随后,肇事车车主刘某涛在得知事故情况后,为使王某鑫逃避法律追究,唆使公司员工刘某春(已起诉)到交警大队自首,为王顶包;并让哥哥(被告人刘某桥)驾驶人力三轮车搭载刘某春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二人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后,当日22时许,刘某桥搭载刘某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刑事立案侦查后,中堂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对刘某涛进行询问,刘某涛谎称肇事当晚系刘某春驾驶肇事车辆外出收取邮件。

  2014年3月14日,刘某春被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至法院。后刘某春交代其受刘某涛、刘某桥唆使为王某鑫顶包,王系肇事司机;“我不知道那么严重,死了两个人,当时老板只跟我说他外甥无证驾驶出了点事,让我帮忙顶一下,完事可以给我点辛苦费。”2014年5月23日,王某鑫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经传唤,刘某涛、刘某桥也分别于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30日到中堂交警大队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鑫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同时,王某鑫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以交通肇事罪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涛、刘某桥无视国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均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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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如何判刑?无证醉驾应负什么刑事责任?南宁知名交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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