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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上门女婿与妻子离婚索要精神赔偿费

 

发表时间:2014/11/3 10:07:16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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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化名)作为上门女婿因与妻子孙梅(化名)感情不和,被妻子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离婚。在法庭上,男子竟然提出索赔作为“上门女婿名誉上的精神损害。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9年,家境贫寒又兄弟众多的王海“嫁”给了本村的孙家做了上门女婿,并与孙梅登记结婚。第二年,两人生育一子。但王海好吃懒做,在家人的数落下,他非但不改,反而选择出门游荡,长年累月不回家。2010年的一天,孙梅在街上偶遇王海与一位年龄较大的女人一起逛街,事后打听得知王海与该女子已同居一段时间。孙梅提出离婚诉讼,但在王海求情加保证的软磨硬泡之下原谅了他。

  然而,和好不久后,王海又外出不回。孙梅又伤心又生气,再次向昆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王海对孙梅陈述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但他称自己要争取儿子孙小明的抚养权,并称如果离婚,孙梅要对自己作为“上门女婿”名誉上的精神损害做出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尽管结婚多年,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于一直由孙梅抚养,且孙梅收入稳定,遂判决孙小明归母亲孙梅抚养。而对于被告王海的赔偿损失的意见,因于法无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许廷廷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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