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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粗心大意 将幼儿遗忘在校车内致其死亡

 

发表时间:2013/7/1 22:32:54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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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将幼儿遗忘在校车内致其死亡,据了解,易某、邵某夫妻两人自1997年以来在该市花桥镇经营“宝宝”幼儿园(法人代表邵某)。2013年6月17日早上8时许,尹某驾驶自己面包车去花桥盘龙桥接上徐某(现年5岁)等幼儿园学生共14名。

  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粗心大意,将一幼儿遗忘在校车内致其窒息死亡。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尹某。

  据了解,易某、邵某夫妻两人自1997年以来在该市花桥镇经营“宝宝”幼儿园(法人代表邵某)。2013年6月17日早上8时许,尹某驾驶自己面包车去花桥盘龙桥接上徐某(现年5岁)等幼儿园学生共14名。在早上8时45分左右,将学生接到幼儿园门口,车上学生相继下车后,尹某未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和核对,将徐某遗忘在车内。而且尹某在上午也未将徐某的名字写在送早餐奶的纸条上,下午上课前也忘了要给徐某送早餐奶。到了下午3点30分左右,尹某将面包车移动到幼儿园侧面的阴凉处,此时仍未发现遗忘在车上的徐某,直到下午3时50分左右,尹某去打开面包车中门散热时,才发现徐某昏倒在面包车车内的后座上,尹某夫妇马上将徐某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徐某已经窒息死亡。

  德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有逮捕必要。据此,该院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尹某。

  同时,该院就此案紧急向该市教育系统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农村校车发生交通及其他事故造成幼儿和学生伤亡的发生了多起。究其原因,关键是幼儿园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严重缺位。要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检查,搞好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不能让悲剧一再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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