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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离婚不久用私房钱买门面 法院判决归前夫

 

发表时间:2013/6/12 22:44:29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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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女子离婚不久用"私房钱"买门面 法院判决归前夫,据了解,陈刚2000年与李佳认识后同居生活,并一起经营服装生意。2007年,两人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开始为琐事闹矛盾。2008年9月,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分割财产时,陈刚与李佳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套归李佳所有。

  离婚才3年,前妻就花60万元首付买了个门面,难道前妻当初离婚时存了“私房钱”?重庆綦江男子陈刚遂将前妻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因陈刚前妻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因此判决该门面归陈刚所有。

  离婚不久 前妻买门面

  据了解,陈刚2000年与李佳认识后同居生活,并一起经营服装生意。2007年,两人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两人开始为琐事闹矛盾。2008年9月,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分割财产时,陈刚与李佳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套归李佳所有。

  2012年4月16日,李佳又在綦江城区黄金地段买了一处门面房,首付款60余万元。

  男方获悉 起诉到法院

  得知此事后,陈刚很纳闷:离婚才3年,李佳哪来这么多钱买房?

  陈刚想,一定是他们一起生活时,李佳悄悄背着他存了不少“私房钱”。

  为讨说法,陈刚找到李佳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今年2月初,陈刚将李佳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将李佳后来买的这个门面判给他。

  一审判决 门面归男方

  庭审中,在大量证据面前,李佳承认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并同意将该门面归陈刚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佳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侵害了前夫陈刚的合法财产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近日,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位于綦江城区黄金地段的该门面归陈刚所有,按揭贷款由陈刚偿还,诉讼费5000余元由陈刚承担。

  记者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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