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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合同律师] 女子怀孕期间遭公司“炒鱿鱼” 律师:合同无效

 

发表时间:2013/12/21 15:29:05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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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若是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合同无效

  故事

  “我们夫妻俩经济条件不算好,现在有了娃儿,就更想有个固定工作。”上个月离职时却发现自己已怀孕,李妍想再回到原单位,这还可能吗?

  工作不顺心

  2011年11月15日,对24岁的李妍来说意义重大。“我终于被梦寐以求的IT公司录取了,男朋友也在那天向我求婚。”

  李妍负责软件编制,月薪3000元。“结婚后,没有度蜜月,也没有办婚礼,为的就是在公司好好干下去。”

  不过,这份工作压力大,时常通宵加班,让李妍的家人意见很大。

  “但是老公也是普通职员,我不上班,怎么还房贷?”李妍说,不论是出于梦想还是现实考虑,她都得努力工作。

  不过,一年后,由于公司系统升级,李妍感觉自己很难适应新系统,学来学去,越来越退步。一次,李妍出现明显错误,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公司最后决定将李妍调到市场部,这让李妍感到更吃力。李妍开始考虑是否放弃。

  被谈话离职

  今年国庆后,李妍的劳动合同面临到期,公司领导再次找到李妍谈话。

  “我清楚自己的情况,也明白公司的意思。”10月底,李妍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了她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和3000元的工资后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没想到,刚辞职一周,李妍开始感到身体不适,检查发现已怀孕近两个月。这个结果让李妍既惊喜又忧虑。

  “早知道有了娃儿,就不辞职了,起码有份固定工作,经济压力也不会这样大。”李妍向闺蜜大诉苦水。

  “你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回去上班哦?”听了闺蜜的这句话,李妍找到公司领导。

  “我怀孕了,公司是不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我要回来上班。”领导听后连连摆手拒绝,“这怎么可能?我们已经解约了,你不属于我们的员工。”

  上周,李妍来到当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陈琳律师说,公司这次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是无效的!”

  李妍告诉记者,如果公司拒绝自己的请求,她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2011年11月15日

  李妍被我市某IT公司正式录取

  一年后

  当她逐渐适应工作时,却又遇公司变革,被调其他部门工作

  2011年10月底

  合同面临到期,公司找到李妍谈话,并与李妍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回家一周

  医院检查时发现,李妍已怀孕近两个月……

  虽然劳动关系已解除

  李妍可主张无效

  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陈琳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陈琳说,10月底,在不知道李妍怀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李妍解除劳动合同,其程序和依据都没有问题。但现实的情况是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妍已经怀孕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与李妍解除劳动关系。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

  劳动合同争议多 这三种情况最常见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我市41家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2起,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其中,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和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高居首位,占总案件的近40%;工伤理赔类案件占20%,排在第二位;而由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居于第三。

  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前必须谨慎

  “劳动合同方面争议最多,原因主要有三点。”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郑腾飞律师介绍,一是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用各种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无法达成共识。

  郑律师提醒说,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先弄清楚用工方是否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如果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算雇佣合同,此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其次,劳动者必须要求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平时还应当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自己和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考勤签到表、工作证、工资单等,以便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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